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4号,以下简称《指导精神》)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各项工作要求,确保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有序推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潼关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张 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毛小峰 国家税务总局潼关县税务局局长
吕 迪 县财政局局长
王 昊 县人社局局长
李方胜 县卫计局局长
马 魁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张晓魏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 剑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郭上位 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局长
郝建新 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陈艳君 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 瑛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潼关县税务局,主任由国家税务总局潼关县税务局局长毛小峰担任,负责全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交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加强党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的领导,夯实划转责任,督促税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县级政府履行共同责任、各成员单位履行配合责任。
2.负责全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重大事项的领导工作,建立联合推动工作机制。
3.把握工作进度,统筹抓好交接任务和推进,开展全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督察督导工作,确保交接任务按时、按序、保质完成。
4.加大支持力度,妥善解决交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交接任务平稳顺利按时完成。
(二)交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落实领导小组的任务部署,加强交接工作的沟通上报、协调衔接,研究提出需提请领导小组决策事项,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力有序推进落实工作。
2.加强同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接,注意交接时间和方式,明确交接工作中各部门分工职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征管配套制度,督促各单位积极做好配合。
3.负责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情况的督察督办、跟踪问效、总结评估等工作。
4.及时收集交接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汇总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服务便民原则,优化缴费服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地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要加强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征管职责划转纳入本地机构改革的“大盘子”,制订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交接工作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的作用,按照统一部署、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等要求,强化统筹协调和督导考核,为划转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职责交接工作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和征缴政策征管资料的监交工作。
(三)密切协作配合。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任务要求高、完成时限紧,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解决职责划转中遇到的问题;联合宣传涉费办理事项及流程的变化,确保职责划转后缴费人不跑冤枉路;树立底线思维,联合防范风险,对潜在的问题进行预判并制定应急预案;联合加强舆论引导,使全社会理解职责划转的重点意义,确保征缴工作平稳过渡。
(四)完善制度机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关系营商环境优化,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福祉。尤其是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员数量庞大、社会群体构成复杂、缴费服务需求多样。交接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有效组织本地的征收和相关业务工作,切实落实“放管服”的要求,适时完善征管制度和业务流程,强化缴费管理,优化征缴服务,确保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