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双、条管单位:
经县文明委研究,决定开展潼关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潼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
潼关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为广泛传播社会正能量,集中展示我县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丰硕成果,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争做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启动潼关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要求,以弘扬正气、传承美德为主题,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培育、树立一批身边的先进典型,推动全县形成崇尚模范、学习模范和争当模范的热潮,奋力谱写新时代潼关改革发展新篇章。
二、评选范围
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潼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品德高尚、有榜样示范作用、群众认可,不分职业、年龄、性别,均可作为推荐对象。曾获县级以上道德模范类荣誉称号的,不再参与本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评选类型及标准:
1、助人为乐: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无偿奉献爱心,努力帮助其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普遍赞誉。
2、见义勇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积极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较重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
3、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良好信誉;在人际交往中,信守承诺,实心做事,风评良好。
4、敬业奉献: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或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称赞。
三、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3月—4月)。制定下发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公布推荐评选办法及要求,全面启动评选活动。各党(工)委、各部门层层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群众性推荐评选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简报、宣传栏等手段,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2、组织推荐(5月-7月)。各党(工)委、各部门要广泛组织开展潼关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积极发动干部群众发现、举荐身边的好人好事,选树一批可见可亲、可信可学的身边典型,并通过设立“善行义举榜”将发现、推荐的好人好事公布出来。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产生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三种方式,个人自荐和群众推荐可向所在村(社区)或所在单位推荐,也可直接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电话:3829192);组织推荐由各党(工)委、各部门向领导活动小组办公室推荐。
3、评议审定(8月中旬)。由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上报的人员进行筛选,初步确定推荐人选30人,组织专人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进行事迹核实,并根据核实调查情况组织相关人士召开评审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正式候选人20名。
4、公示投票(9月上旬)。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候选人事迹在县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公示,同时设立热线电话(3829192),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并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公开投票活动,发布公告指导公众参与纸质或网络投票。根据实地调查和群众投票情况,确定潼关县第三届道德模范初选名单,报请县文明委审核批准。
5、表彰奖励(9月下旬)。县委、县政府召开潼关县第三届道德模范颁奖典礼,对先进人物进行隆重表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各类道德模范给予奖励,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评选活动的领导,成立潼关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吕智勇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第一副组长: 赵 萃 宣传部副部长
副 组 长: 任丽芳 广电中心主任
赵 晨 团县委书记
汤发苗 县妇联主席
井兴华 信息中心主任
师 婧 县工会副主席
成 员:各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具体负责材料审核、评选、公示和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五、相关要求
1、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党(工)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人物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挖掘,培育、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氛围。
2、严密组织、严格把关。各党(工)委、各部门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评选活动标准、程序和办法,层层组织发动,严肃认真地审核把关,确保报送质量。并于4月1日前将本单位(部门)的实施方案、责任人、联系人报送县文明办。
3、重在过程、抓好落实。评选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确保评选出的先进人物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让群众在参与过程中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各部门对发现的重大典型要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形成推荐、宣传、学习同步进行的评选机制。
4、按时报送推荐材料。各党(工)委、各部门推荐的参评人要将《潼关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推荐表》及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二份,于7月31号之前报送县文明办,并将《评选推荐表》、事迹材料及个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发至邮箱tgwmb007@163.com,联系电话:3829192。
注:事迹材料报送要求
①标题:高度凝炼,充分反映人物的事迹实质,不能直接写成XXX事迹材料;
②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单位及职业、居住地、所获奖励荣誉情况等基本信息要在第一段交代清楚;
③500字事迹简介:言简意赅,主题明确,主线鲜明;
④1500字主要事迹:纪实性语言,第三人称,语言精练,详略得当,主要事迹突出,中肯恰当,既不能过分拔高,又能较好反映出闪光点、思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