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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3-15 08:54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制定《潼关县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4

 

潼关县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865号)和《渭南市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渭脱办发〔20192号)精神,强化政策措施,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稳步转入工作新阶段,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落实中省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议精神和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精准搬迁、精确施策、精细管理”为主线,以“三问三解三促进”为抓手,以搬迁群众生活重心转移和生计转型为重心,紧盯实际入住率、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宅基地腾退率和群众融入度提升,持续做好各级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

2019年6月底集中安置社区全面达标,建档立卡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搬迁群众就业、产业等脱贫措施有效稳定,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达到100%;2019年底前建档立卡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率达到100%,复垦工作达到60%以上;群众融入度大幅提升;安置房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审计决算结束。

2016、2017年度避灾生态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2018年度避灾生态搬迁安置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实际入住率达到60%以上;“十三五”剩余避灾生态搬迁集中安置工程分房交钥匙。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完成安置房和“小配套”工程建设任务。统筹推进安置房、安置小区水、电、路、讯、气等基础设施“小配套”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全年需建设避灾生态类安置房396户(其中前期确定的搬迁对象101户,秦岭北麓搬迁对象295),基础配套同步推进实施。(二)完善提升公共设施“大配套”工程。加快推进安置区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大配套”工程建设,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对于已全面完成各类建设任务的安置区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步做好安置点绿化、亮化、美化,工作,将安置区建成宜居、宜业社区。

(三)加快搬迁群众实际入住。深入学习推广相关县(市、区)的好经验、好做法,落实镇、村两级责任,把工作做细做扎实,结合“一补两送一议”活动,通过奖、减、补等利益驱动,加强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落实各类措施,加快搬迁群众生产生活重心转移和生计转型,消除群众搬迁的后顾之忧,促进搬迁群众早日搬入新居。同时,县移民办用好宅基地腾退奖补资金,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装修的指导和管控,避免群众“举债装修”。20196月底前“十三五”建档立卡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

(四)推进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和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按照“一户一宅,搬新腾旧”的原则,加快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工作。移民办负责指导,各镇(办)根据《潼关县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按照“腾、收回、拆旧、复垦、交易”分步走的工作思路,对居住在灾害隐患点和住房不安全的搬迁户,要切实做到即搬家即拆除旧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他搬迁户从实际入住到拆旧腾退,过渡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加快推进旧宅基地复垦、生态修复。国土局要坚持“双挂钩”(拆旧复垦设计方案与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旧宅腾退方案挂钩,增减挂钩指标流转与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偿还挂钩),落实“两优先”(在指标交易流转收益资金使用分配上,优先解决拆旧复垦成本和筹集易地扶贫搬迁的还款保证金,优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后续发展扶持),实施“双考核”(将旧宅基地腾退工作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开展土地增减挂钩工作成效,作为年度目标实行重点考核),切实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指标交易,助力脱贫攻坚。20196月底前,完成2018年底前已实际入住的搬迁群众的旧宅基地腾退;12月底前全县旧宅基地腾退率达到100%,复垦率达到60%以上。

(五)促进后续帮扶措施落实。把《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稳定脱贫率具体细化为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以安置地为重心,紧盯后续产业就业帮扶措施落实,移民办会同各镇(办)进一步弄清底子,摸清搬迁群众需求,落实好“三单一卡”,促进人岗精准对接,施策到户到人,因地制宜,多元化、多方式促进搬迁群众重心转移和生计转型。按照关于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定脱贫的意见》(陕脱贫发2017〕43号),扶贫办、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局、移民办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按照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推动产业就业创业脱贫项目优先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布局,资金和帮扶措施优先向搬迁群众倾斜,各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共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产业发展、就业扶持、教育、医疗、兜底保障和资产收益等衔接落实工作,做到搬迁贫困群众后续帮扶无盲点、全覆盖。2019年底前,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安置区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六)提升搬迁群众的融入度。对照脱贫条件,逐步完善搬迁安置社区治理体系,按照陕西省委组织部、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社区自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民政局牵头,组织部、人社局、农业局、公安局、国土局、移民办等部门协同,围绕社区后续管理,加快健全配齐安置社区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以搬迁群众最关注、最直接、最应该而又能办到的事为抓手,积极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妥善解决搬迁群众在居住地社区便捷享受户籍、社保、教育、卫计、优抚、救助、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保障问题加快推进安置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搬迁群众各类权益保障。强化新民风建设,开展“搬新家、立新业、树新风、迈进新生活”等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促进搬迁群众尽快的适应新生活,融入新生活,实现安居乐业,要以“双示范”社区建设和打造“五星社区”为目标导向,以加强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水平为主要切入点,积极破解群众搬迁后适应难、融入难的问题,提高搬迁群众的有效融入,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七)稳步推进整村搬迁试点工作。对于自然条件和发展环境较差、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空心村严重、基础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对具备成熟条件的自然村组实施村庄搬迁撤并,要统筹运用现有生态搬迁和避灾搬迁政策,稳步开展整村搬迁试点工作,从源头上斩断贫穷代际传递,解决区域性群众脱贫和发展问题,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效。根据群众意愿按照“先易后难、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穷后富”的原则,在沿山三个镇分步分批启动整村搬迁试点项目工作。

(八)狠抓问题整改。始终坚持并不断强化正确的问题导向,多渠道、全方位的了解发现问题,汇聚各类问题反馈,对照检查,剖析原因,特别是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国家开展的各类调研、巡查,各类审计、监察以及媒体监督和社会各界方方面面发现指出的问题,通过问题透视认识差距、工作不足和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举一反三,深挖根源,真改彻改,通过整改解决问题,提升水平,保证效果。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11日2月底)。各相关部门和镇(办)对标“十三五”任务标准和时间节点,围绕减贫计划、“三率一度”提升,科学研判工作质量和进度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于已竣工的安置项目完善竣工验收等资料,有条件的项目开展工程决算工作;开展“三问三解三促进”活动,结合“一补二送一议”活动,补正、更新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相关信息,加深搬迁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摸清困扰群众“搬新、拆旧、帮扶、融入”等具体问题,分类统计建立问题台账,形成综合报告;进一步更新完善“三单一卡”,对已经实际入住对象,明白卡必须进户上墙;利用板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在安置社区开展用水、用电、卫生习惯、防火防盗安全等方面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培养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市民意识;各镇(办)完善旧宅基地腾退台账、制定腾退计划,做好群众腾退思想动员,对条件成熟的,群众已经实际入住的迁出区域启动旧宅基地腾退工作。

(二)启动实施阶段(2—3月)。根据施工条件,启动避灾生态类搬迁安置项目以及配套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复(开)工建设。对已经交付钥匙的,加快搬迁群众实际入住;由国土局负责完成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区规划,各镇(办)启动旧宅基地腾退工作、拆除工作完成10%以上;安置小区社区和物业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必须全部到位运行;3月底前,按照陕自然资发〔20183号文件要求,由住建部门牵头,国土、发改、扶贫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安置房建设工程事中事后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三)全面推进阶段(4—6月)。18、19年度避灾生态搬迁安置房力促早竣工、抓配套、促完善,尽快向搬迁群众交付钥匙;对已建成的易地扶贫搬迁和避灾生态搬迁社区,重点抓好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提升,促进实际入住,20196月底前“十三五”建档立卡搬迁户实际入住率必须达到100%;对已实际入住群众,推进重心转移和生计转型,促进稳定脱贫,确保每户至少有一项脱贫产业、有一人稳定就业、有一人掌握一至两项脱贫发展技能;加快旧宅基地腾退,6月底前,旧宅基地腾退拆除率要达到40%以上,逐步推进项目区复垦工作;安置点的社区和物业管理服务稳步提升,持续开展“搬新家、立新业、树新风、迈进新生活”四新创建活动,促进已搬迁群众尽快的适应融入新生活。

(四)巩固提升阶段(7—9月)。18年度避灾生态搬迁安置房达到交钥匙条件,完成竣工验收,并向群众交付钥匙;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达到60%以上;旧宅基地腾退拆除率要达到80%以上,项目区复垦工作有序开展;实际入住群众,生活重心转移和生计转型基本实现,社区和物业管理服务到位,群众满意,全县“双示范”社区体系建立完善。

(五)收尾完善阶段(10—12月)。2016、2017年度避灾生态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2018年度避灾生态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60%以上“十三五”剩余避灾生态搬迁集中安置工程分房交钥匙。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达到100%以上;旧宅基地腾退拆除率要达到100%,项目区复垦率要达到60%以上;社区和物业管理服务更加深入具体,群众融入度和满意度有效提升,打造完成一个“五星社区”。同时,集中精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巩固提升工作,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审计决算,完善各类资料,总结成果,推广示范经验,开展年度工作综合评价,全面检验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镇(办)绕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夯实责任,统筹安排,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方法,及时调整工作重心,聚焦“三率一度”,确保年度搬迁安置工作全面达标。移民办积极协调发改、财政、住建、扶贫、国土、各镇(办)等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二)强化工程质量管理。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置房建设工程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夯实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职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监督问责。《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18〕3号)要求,对标中省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规范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安置房后期维保机制,强化质量安全检查和问题监督等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国土、发改、扶贫等相关部门配合,在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立即整改,落实责任,持续跟进,咬住不放,跟踪到底,确保限期整改到位,让搬迁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三)完善工作落实措施。以扎实开展“三问三解三促进”活动为抓手,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动员镇(办)、包村干部、各包联干部等多方力量,逐户了解民生、民忧和民意,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疑惑、困惑和后顾之忧,积极破解工作难题,补齐工作短板,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要对照工作短板,运用配套政策,制定深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各级各方面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逐安置点、逐类、逐条补齐短板,积极稳妥解决制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发展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国家发改委易地扶贫搬迁事中事后监管巡查工作安排,聚焦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建立常规性、“点穴式”监管工作新机制,提高工作监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细化问题台账,建立长期和阶段性问题整改台账,分类施策整改,按时间节点对账销号,确保已有问题整改到位,防止发生搬迁“后遗症”。把搬迁群众实际入住率、旧宅基地腾退率、后扶措施落实率、群众融入度等关键指标纳入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全面检验工作成效。

(五)规范资金管理。移民搬迁公司统一承接易地扶贫搬迁各类资金并负责具体业务按照“渠道调整、标准不变、规范操作、严控风险”的原则,确保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及避灾生态类补助资金规范做到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规范剩余资金使用,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完成后,建房补助资金如有剩余,可用于安置房简单装修和适当添置家具,其他剩余资金可用于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的后续扶持。

(六)持续转变作风。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打赢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的根本保障,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和为民服务宗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搬迁群众权益保障,在易地扶贫搬迁领域开展“学论述、学政策、学先进,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促平衡”活动。进一步落实精准要义,对标标准,确保政策不走偏,落实不走样。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