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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元旦春节市场安全监管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1-06 16:26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20年元旦春节市场安全监管集中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元旦春节市场安全监管集中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下更大气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新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双节”,决定于2019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2月15日(为期50天),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元旦春节市场安全监管集中行动。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特种设备安全方针,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节日期间消费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产品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顿,全力消除市场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行动重点

重点领域: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米面及其制品、豆芽及豆制品、酒类、食用油、调味品、果蔬、水产品、各类散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烟花爆竹、电线电缆、防爆电器、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等特种设备及重要工业产品。

重点区域:节日期间消费集中的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动摊贩、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诊所等;旅游景区、车站、商场、学校及石化、电力等行业单位。

三、行动内容

(一)正本清源,保障食品生产流通安全。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和现场制售场所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未按照工艺标准组织生产、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企业在质量管理、购销存记录、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机衔接机制,加大农产品产地、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农药残留检测及公示力度。严格巡查抽检,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和病死害肉流入市场。集中开展畜产品、水产品等抽检工作,加大对“瘦肉精”、“孔雀石绿”、兽药残留超标等抽验力度。加强对粮食出入库质量监管,严防霉变粮食、劣质粮和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加强农村商店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查处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等重点问题,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持续落实“食品摊贩公示牌”制度,对一些生产经营环境不达标、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三小”单位,依法取缔或责令停业整顿。

(二)强化监管,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结合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特点,以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特色街道、接待旅游团队的宾馆饭店、餐馆、年夜饭承办单位等餐饮单位及城区小餐饮单位为重点,着重检查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料采购和贮存、凉菜和生食海产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及加工用具生熟分开以及是否违规采购、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等。强化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切实加强农村家宴的监管,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单位违反《渭南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的行为,坚决打击“地沟油”生产等违法行为。

(三)重拳出击,严打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在2019年打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基础上,持续发力、重拳出击,进一步严打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包括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宣传食品具有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宣传、欺诈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等。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的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宣传行为联合打击力度,形成监管的高压态势。加强辖区内各类媒体广告监测,特别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开展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重点整治假借“义演”、“义诊”之名,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和非法销售假劣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一旦发现,由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四)全程监管,严查药械生产经营环节。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大检查,严查制药企业高风险品种停产情况,防止非法生产。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节日期间处方药的销售管理。重点加强旅游景区、农村集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的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诊所药房的针剂、生物制品以及药品进销渠道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五)突出重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针对事故多发的设备和环节,持续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对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关键项目、规范使用及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烟花爆竹、电线电缆、防爆电器、砂轮、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生产企业是否按照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内容开展生产;检查液化石油气、工业硫磺、工业硫酸、溶解乙炔、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罐体)和防爆电器等产品是否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对石化、电力行业在用电站锅炉、超高压水晶釜等高危险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的安全制度实施、安全管理效果进行重点检查;严打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特种设备设计、生产、经营、使用及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单位违规使用《许可证》等行为。

(六)全面发力,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跟踪监测和风险研判机制。加大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对玩具、文具、校服等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产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制度。

(七)严查严打,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完善12315“一号对外、多线并号、集中接听、各级承办、部门依责办理”工作机制,加强消费维权数据分析运用,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案件信息共享,持续强化“行刑衔接”制度,时刻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每一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违法案件,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点内容,高度重视、扎实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力度,督导并协调各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同时抓好市场准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广告发布及标准管理等工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抓好食用农产品、肉等产品的源头管理和质量安全;城管执法部门要抓好摊贩管理和对餐厨垃圾的收集和处理等工作;水务、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抓好各自领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同各部门间的行刑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不断深化食品安全“一盘棋”意识,齐抓共管,全力以赴,实施全方位市场质量安全有效监管。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抓住双节期间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年货集会、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场合,集中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全面普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正确引导群众消费,鼓励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合理投诉,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识假辨假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畅通渠道,强化应急值守。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响应,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和影响。严格执行24小时“三级”值班制度,及时公布投诉举报和值班电话,第一时间处理投诉举报信息,不得推诿、拒受。强化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督查,确保取得实效。县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各镇(办)、各相关单位方案制定、信息报送、案件查处、检验检测、检验报告后续处理等指标进行考核排名打分,并根据排名进行表彰奖励及通报批评。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继续在源头防范和强化监管上下功夫,注重部门间的协同联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请各镇政府(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于2020年1月5日、2020年2月18日前分别将本镇(办)、本部门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行动总结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同时,每周五18:00前报送本周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 马亚强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