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正文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11-04 15:00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文件精神,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各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召集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

县政府办主任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法院院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黄金秩序整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县矿山综合执法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城关街道办主任

桐峪镇镇长

太要镇镇长

代字营镇镇长

秦东镇镇长

黄金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县工业园区办主任

物流港管理办主任

古城办主任

岳渎景区管委会主任

矿山公园管委会主任

县公安局分管局长

县人社局分管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人社局分管局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问题日常工作;及时汇报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事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对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群体事件向相关部门通报。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为切实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共同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整体合力,加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缴、农民工工资清欠的工作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处理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受理涉及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信访问题,及时向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并受委托向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举报投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缴的稽核、通报工作;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缴、稽核、通报、专户管理工作;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的调解查处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举报投诉的登记、批办、交办及受理查处工作;对未缴纳保证金的用人单位,通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县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审理力度,依法快立、快审、快执,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

县公安局:做好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办理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对由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不再批准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并责令其提出限期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行性方案。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拨工作,杜绝因资金不到位引发的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发生,确保政府投资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照《陕西省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报酬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报酬应急周转专项资金。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有欠薪记录或征信不良的工程承包企业要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指定的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负责受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案件,牵头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实名制平台;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分账管理、专户管理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落实因工程款结算不到位,其应先行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对未能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能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企业,依法限制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负责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实施相应的查封、抵押等措施。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分账管理、专户管理制度;对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一律不予批准、办理其新建项目用地手续。

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分账管理、专户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用人单位,在其办理相关手续、招投标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负责本部门所属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将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资支付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县应急管理局:对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工队矿山企业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进行限制或停产整顿处理;负责受理矿山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牵头协调处理矿山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县司法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县黄金秩序整顿指挥部办公室、县矿山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矿山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监管,确保矿山企业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我县中小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缴工作,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和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在其办理相关手续、招投标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加大对第三产业、服务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梳理排查,确保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城关街道办事处、桐峪镇、太要镇、代字营镇、秦东镇:负责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排查辖区内的镇级项目工程、小工厂、小作坊、专业合作社等招用农民工的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建立动态台账。对辖区内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好维稳疏导工作。

黄金产业发展中心:负责我县黄金、矿山企业及工队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缴工作,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和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在其办理相关手续、招投标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

县工业园区办、物流港管理办、古城办、岳渎景区管委会、矿山公园管委会:对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办理相关审批(备案)事项;负责本辖区各类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