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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关县根治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11-04 14:52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潼关县根治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潼关县根治欠薪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7月30日根治欠薪专题会议和8月29日市政府第10次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市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根治农民工欠薪2019行动计划”安排部署,结合国家七部委和省政府七厅委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为确保着力解决好“年年整治,年年重演”的欠薪顽疾,为实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现制订根治欠薪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根治欠薪”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健全治理欠薪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扎实有效的系统性措施,努力根治农民工欠薪顽疾,充分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全力以赴打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

二、时间范围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省市考核要求,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文件及工作资料,开展领域内欠薪问题排查,形成排查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并于11月20日前将排查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报县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阶段:督促整改阶段,2019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县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排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存在问题逐一销号整改,确保我县根治欠薪行动有序进行。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开展根治欠薪工作“回头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薪问题。

(二)行动范围

县域内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及已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项目、存在欠薪隐患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矿山开采类有欠薪记录的项目,以及有欠薪记录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其他用工单位。

三、行动目标

(一)2019年底前杜绝发生新的欠薪问题。

(二)历史欠薪存量案件全部销账。

(三)国企项目欠薪案件清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案件清零。

(四)矿山企业欠薪案件清零。

四、行动内容

(一)对标根治欠薪,实施“三查三清零”。一查欠薪隐患苗头,对本行业,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杜绝发生新欠。二查历史欠薪存量案件,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三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国企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三清零”即做到国企项目欠薪案件清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案件清零,矿山企业欠薪案件清零。

(二)健全根治欠薪治理机制, 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化解、分析研判、监督管理、案件处置、责任追究“五项机制”。检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政府应急周转金、工资支付监控“七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相应制度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项目,着力解决制度措施不落地的问题,着力规范企业日常工资支付行为,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对于检查发现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

(三)开展欠薪案件“回头看”,落实工作责任。对今年已查办、督办结案的重大欠薪案件进行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做到案了事了。要回溯案件反映的工作短板和监管漏洞,对查实的失职失责、懒政怠政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和中、省、市要求,县政府成立根治欠薪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飞同志担任,成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根治欠薪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域内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针对当前治欠保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扎实细致的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整体推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定期召开治欠保支专题会,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综合施策,加大治理力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根治欠薪行动的专项督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根治欠薪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从现在开始,每月20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排查台账、专项行动统计数据向根治欠薪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责任单位:县政府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二)认真汇总分析,完善应急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特点及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着力提高预防和控制能力。要将排查活动和整治活动与完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健全和完善,细化处置流程,从信息掌握、处置方式、舆论引导等方面做好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充分准备。要加强信息通报工作,及时报送在开展大排查活动和整治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形成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县政府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三)畅通渠道,及时快速维权。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依法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要在政府网站、各项目工地公布欠薪举报投诉电话(12333和0913-3819820),方便农民工依法维权,确保投诉 “有门”。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力度,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平台优势,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护薪行动”,依法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加强裁审衔接,提高裁决效率。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在解决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中的作用。要严格按照《潼关县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极端性事件,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要加强对欠薪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及联合惩戒情况的宣传报道,形成有力的舆论震慑。2019年第四季度至2020年春节期间,人社部门要会同住建、交通、水利、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主动与主流媒体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公开征集欠薪线索,及时处置欠薪问题。(牵头单位:根治欠薪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春节前)

(四)联合惩戒,加大惩治力度。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有关规定,对欠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欠薪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做到应列尽列,并按规定共享至全县、全市、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人社部门、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根治欠薪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五)严格考核,严肃追责问责。县政府将开展根治欠薪行动纳入2019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对未完成目标要求的各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因根治欠薪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查实的失职失责、懒政怠政问题严肃问责,并予以公开曝光,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责任单位:县政府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底)

附件:根治欠薪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附件

根治欠薪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

1.各镇、办要大力排查辖区内的镇级项目工程、小工厂、小作坊、专业合作社等招用农民工的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建立排查台账,动态监控。对辖区内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好维稳疏导工作。

2.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有欠薪记录或征信不良的工程承包企业要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不少于300万元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账户。及时拨付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财政资金,在每笔资金拨付时,加强全过程的资金监管,应优先保证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

4.县法院要建立“绿色通道”,对涉及工程款或工人工资的案件快审快结,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县公安局做好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县人社局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公布欠薪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力度,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维权服务;

7.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监管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要逐一全面排查,建立检查台账,对存在欠薪问题的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员和解决时限,按期销号清零。牵头协调处理本行业内因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及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8.县工信局要加大对第三产业、服务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梳理排查,确保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小作坊等场所的农民工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并予以监管。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将人社部门上传的对拖欠工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依法将相关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相关企业依法限制。

10.县司法局要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提供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11.县黄金秩序整顿指挥部办公室要负责对矿山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监管,并对存在的欠薪隐患开展排查。要督促各矿山企业对分包、转包、打分成等违法行为进行自查,确保矿山企业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到2019年底矿山企业欠薪案件清零。

12.县物流港、工业园区、古城办、岳渎景区管委会、矿山公园管委会要对辖区内投资、建设的所有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排查,确保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