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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炭疽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10-22 10:31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炭疽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具有发病快、传染性强的特点,如果不及时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会造成疾病快速蔓延,不仅严重影响畜牧业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当地人民身体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炭疽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炭疽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从省疾控中心通报的炭疽病疫情来看,渭南部分县、市近几年不断有皮肤性炭疽病例发生,均为散发性,尤其是今年9月份仍有散在病例出现,可见炭疽病的防控形式依然严峻,虽然近几年我县没有炭疽病例发生,但绝不能掉以轻心。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炭疽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健全应急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做好技术和物资储备,严防严控,防止炭疽病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二、全面开展疫情排查,加强人畜间炭疸疫情监测

卫计局对发现的人感染炭疽病例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病原地开展人间疫情监测,要赴疫区养殖家庭、医疗机构进行病理搜索,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搜索、追踪和管理。积极对病人居住场所等场所进行终末消毒,认真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县畜牧局要做好畜间疫情监测,结合秋季集中免疫工作的推进,全面开展一次疫情排查。尤其是炭疽历史疫源地涉及的镇要扩大排查范围,对不明原因猝死的草食家畜,要及时进行疫病诊断,排除炭疽病疫情,对发生畜间疑似疫情的,要加强流行病学调查,查清疫源和污染面,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并通报卫计局,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三、突出重点,狠抓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炭疽防治技术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科学处置。一是要早发现。要健全疫情测报体系,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的作用,加强疫情巡查。同时,引导广大养殖场户、家畜贩运、屠宰等从业人员及时报告家畜异常死亡情况,尽可能的做到早发现;二是要早诊断。一旦接到家畜不明原因死亡的报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疫情管理规定,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必须派员赴现场进行初步核查诊断。怀疑为炭疽的,严禁解剖,要及时进行实验室染色镜检;三是要科学果断处置。要对病死家畜、被污染的环境、物品等实施严格的无害化处理和消毒,要尽可能避免病原的扩散,扑杀和病死羊尸体严格进行焚烧、消毒、杀菌。要对疫点进行科学的追踪溯源,查明病死畜及其产品和被污染物品的流向,真正做到消灭疫源,防止留下疫情隐患;四是要切实加强人员防护。畜牧兽医部门要开展防控业务技术知识培训,建立健全防护物资储备制度,并按规定储备相关的人员防护物资用具,要树立严格的个人防护意识,在涉及接触炭疽等人畜共患病的疫情诊断、处置等全过程中,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并按规范技术操作,有效防范、力争杜绝工作人员感染;五是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炭疽病防治知识培训。卫计局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炭疽病防治、诊疗知识培训,确保疫区医护人员能对疫源地出现的疑似病人准确诊断,对发现的炭疽病人及时上报。要全面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防止医疗人员感染炭疽病。医疗条件较差的疫源地,要采取防护将病人转运至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要做好转运过程中的消毒工作;六是要加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卫计、畜牧、公安、交通、食药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拉运、贩卖、屠宰等人员的管控,建立追溯机制,确保牲畜运输、屠宰、贩卖等环节不出问题;七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广泛开展炭疽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尤其是养殖户,在与牲畜接触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地应对疫情,并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指导并促进公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强化督导管理,严肃执纪问责

各部门要制订详细的防控措施和检查方案,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对防控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生产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卫计局、县畜牧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各镇办的防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在全县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