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潼关县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补充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 月 11日
潼关县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
行动补充方案(2019-2020年)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根据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补充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陕卫疾控发〔2019〕24号)要求,在我县印发《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潼政办发〔2019〕158号)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以下补充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镇(办)要认真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将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分病种台账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密切部门协作,扎实推进评价工作。到2020年,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持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危害,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我县是地方病个别病种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域内各镇(办)不同程度存在地方病危害,部分因病致贫的患者家庭成为健康扶贫和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为确保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重点防控措施强化行动
全县大骨节病病区主要分布于太要镇老虎城村。要持续加强大骨节病防控措施,落实对大骨节病人的救治,特别是针对贫困患者家庭的患者,要主动与扶贫政策相衔接,加大帮扶力度。(县卫健局牵头,各镇(办)、县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社保局等部门配合。)
全县碘缺乏病涉及5个镇(办)。在碘缺乏地区继续落实食盐加碘策略,维持人群碘营养适宜水平;保障合格碘盐市场供给,完善食盐市场监管。(县盐务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各镇(办)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二)现症病人救治救助行动
县卫健部门要建立大骨节病确诊病人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对患者每三个月实行一次随访。(卫健局牵头,各镇(办)配合)
(三)监测评价全覆盖行动
每年以村为单位开展大骨节病监测,以县为单位开展碘缺乏病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防治措施落实、儿童及成人病情、现症病人随访、可疑致病因素评估等。通过地方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有关信息与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互联共享。县卫健局每年将监测报告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监测报告所反映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干预。(县卫健局牵头,县发改局、教育局、盐务局、水务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各镇(办)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四)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行动
各镇(办)政府、县疾控中心、学校、医院等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地方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县卫健局牵头,县委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残联、各镇(办)等部门配合)
(五)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稳定地方病防治队伍,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问题。保障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健康,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向基层一线倾斜,增加现场工作补助,对边远、承担基层工作的防治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基层防治人员在技术职称晋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适当降级晋升条件,优先解决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职称晋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科技防病突破行动
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发挥专业人员特长积极开展地方病病因、发病机理等基础研究和防治措施研究,使科技防病研究有较大突破并做到“常态化”。(县卫健局牵头,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镇(办)、各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成立有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目标,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经费投入。县级财政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地方病防治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三)加强监督检查。卫健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能够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