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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9-21 09:18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8月份以来,非洲猪瘟疫情在我国不断流行蔓延,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已通报辽宁、河南、江苏、浙江、安徽、黑龙江、内蒙古等7省份发生疫情17起。与疫情省份相邻的陕西等11个省份,暂停生猪跨省调运。我县位于陕、晋、豫三省交界处,陕西东大门,畜禽及畜产品调运车辆频繁经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县委、县政府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办)、县级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非洲猪瘟疫情的复杂形势,主动提高思想站位,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和主动性。

二、扎实开展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各镇(办)、县级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防控职责,强化配合意识,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设立310国道临时监督检查站点(代字营临时检查站、桐峪东官桥头临时检查点),严防疫情流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做好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非洲猪瘟疫情监测、排查,做好产地检疫出证和落地检疫监管;对违规调运的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收集、上报有关工作情况信息。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流通环节生猪产品监管,严防疫情省份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流入餐桌;负责加强餐饮业餐厨剩余物管理,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不得承运违规跨省调运生猪;负责协调代字营临时监督检查站设站工作(设在代字营检测站)。

县交警大队:配合对运载生猪及其产品车辆的拦截和检查。

县林业局:负责野外巡查巡护,发现野猪异常死亡的,按规定采样送检。

县财政局:负责疫情防控经费的保障工作。

县国资局:负责防控车辆的保障工作(需解决防控车辆4辆)。

各镇(办):负责辖区疫情排查、上报工作,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贩运经纪人等从业人员的监管,落实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负责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并协助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桐峪镇负责协调东官桥头临时检查点的场所问题;代字营镇、桐峪镇配合参与临时检查站(点)检查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镇(办)、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切实加强防控工作,克服懈怠、放松思想。对不作为、慢作为、未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