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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1-15 16:38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17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9〕1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 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政府采购。

二、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规 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 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没有采购预算不得实施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 目无须编报采购预算,不实行政府采购。

三、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规定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政府采 购限额标准以上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可以 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实行财政直管的县级政府 可以行使变更采购方式的审批职权。

四、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 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 购代理机构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 机构采购。分散采购项目也必须编报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五、一个项目中既包含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又包含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按预算金额比重大的品目划分 属性。

六、采购人应按规定编制属于集中采购或者分散采购项 目的采购实施计划,省级预算单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http: //www. ccgp - shaanxi. gov. cn),向省财政厅报备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实施计划报备完成后,采购人应按照选择的采购方式和相应的采购程序实施采购活动。

七、属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执行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报同级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后,可自行组织采购,但应当维护国家安全, 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八、各市、县、区原则上应执行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不再自行确定。

九、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附件: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点击下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5日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