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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避灾生态类搬迁对象进行再次核实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12-18 14:49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严格执行省市关于避灾生态类搬迁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12月10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我县避灾生态类搬迁对象的再次核实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核实

由县自然资源局(移民办)负总责,按照部门职责,对全县前期上报的366户避灾生态类搬迁对象进行再次核实。具体分工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灾类、水务局负责洪灾类、环保局负责生态类,对所涉及对象逐村,逐户进行核实,各镇(办)安排专人做好配合工作。核实后,各部门将核实结果

反馈各镇(办),镇(办)、村(社区)对结果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报各部门。各部门根据核实、公示结果形成最终搬迁对象名单,并将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移民办)。

二、时间安排

本次核实工作从12月17日开始,12月20日前完成。

三、结果确定

县自然资源局(移民办)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核实结果,对不符合政策的搬迁对象进行剔除,形成最终避灾生态类搬迁对象名单,并建立台账、完善三项协议。同时将结果上报市移民办予以确认,确定我县避灾生态类搬迁最终规模。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各镇(办)要高度重视本次核实工作,汲取易地扶贫搬迁绝大多数因不符合国家政策而要求多次整改的教训,争取一次到位,不留后患。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进行核查,逐户签字确认。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核查结果负责,确保结果的真实性、严肃性。

(二)加强宣传。在核实过程中,要再次宣传有关避灾生态类搬迁的政策(避灾搬迁是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坍陷区农村人口。生态搬迁是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

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特别是对象要求和宅基地即搬即拆等政策,让群众明明白白搬迁。

(三)做好善后。对于剔除户,各镇(办)、村(社区)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移民办)要及时退还群众前期缴纳的自筹资金。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