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秦岭潼关段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保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秦岭潼关段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保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维护全市生态安全,构筑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次核心城市的生态屏障,根据《渭南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渭市办字〔2018〕139号)精神和全市秦岭渭南段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推进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保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级指导、市级落图、县级落地”的原则,对照渭南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和范围,按照技术规程进行优化处理后,开展现场勘界定标工作。配合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全县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秦岭潼关段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此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娟侠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陈 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建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苗宏钊 副县长
成 员:
杨敬军 县环保局局长
宋学祎 县发改局局长
张抗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吕 迪 县财政局局长
张明亮 县林业局局长
侯亚弟 县水务局局长
赵青学 县文旅局局长
童颖军 县民政局局长
高海青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任丽芳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白水利 城关街道办主任
程 艳 太要镇镇长
刘西宏 桐峪镇镇长
唐亚军 矿山公园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组织协调全县秦岭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县环保局杨敬军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在渭南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下开展,各镇(办)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调对接,认真解决好红线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的指导、调度与协调,对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镇(办)、部门进行督导。负责审核本部门主管的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是否被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二)县发改局(秦岭办):会同县环保局做好全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组织、协调、考核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秦岭潼关段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等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
(四)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市级审核本部门主管的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是否被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审核已扣除采(探)矿权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确认相应的土地权属;配合做好勘界定标工作。
(五)县林业局:配合市级审核本部门主管的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自然保护区、国家级一级公益林是否被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配合做好勘界定标工作。
(六)县水务局:配合市级审核本部门主管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水库、河流是否被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配合做好勘界定标工作。
(七)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市级审核本部门主管的需要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文物保护区域是否被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配合做好勘界定标工作。
(八)县民政局: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配合做好勘界定标工作。
(九)县公安局:做好现场勘界定标期间的秩序保障和维稳工作;配合做好勘界定标工作。
(十)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舆论宣传报道等工作。
(十一)城关街道办、太要镇政府、桐峪镇政府、矿山公园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勘界定标点位的现场施工期间的协调对接、配合保障、舆论宣传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5日前)
制定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配合保障方案,成立配合保障工作机构。组织沿山4个镇(办)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准备工作阶段(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15日)
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方案、人员培训、相关资料准备、仪器设备准备、实地踏勘调研,完成界桩和标识牌的制作。完成内业准备工作,包括数据坐标转换、工作底图制作、信息提取、红线图斑信息表达、拟设界桩点位和标识牌的预标注。
(三)实施勘界定标阶段(2020年1月16日-2020年2月29日)
完成现场勘界,包括预标注的外业核查、信息记录、生态保护红线图斑边界的校核调整;完成界桩和标识牌的埋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和各有关部门是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夯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落实各部门工作联系人,将勘界定标试点配合保障工作任务落实到村组,确保勘界定标试点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强工作配合,强化部门之间、部门与镇(办)的沟通协调,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全力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工作宣传,尤其是对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的镇村,要走村入户宣传勘界定标的重要意义,普及生态保护红线知识,切实做到周知尽知,确保勘界定标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