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丹等同志职务变动的通知
潼政任字〔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二〇一八年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贾 丹同志任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 涛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张 为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贠怀民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职务;
董天兴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职务;
刘云鹏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韩相瑜同志任县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张义锋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严李荣同志不再担任县三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 军同志不再担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潼关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