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潼关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的要求,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交接工作方案(亦称《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平稳有序、分工协作、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原则,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现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并逐步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前有关工作。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出单位(以下简称划出单位),在划转完成前,要认真履职尽责,继续扎实做好征管服务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划出单位要深入开展费源摸底调查,做到底数准确;要做好数据整理汇总,提升数据质量;要开展档案资料整理,做到规范齐全;要做好欠费统计分析,形成历史欠费明细资料。
(二)扎实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各补充险种)、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过程中,划出单位和税务机关要切实做好征管资料的交接工作。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管业务交接。
1.资料交接的内容
(1)征缴政策。2018年正在执行的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颁布且正在实施的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018年正在执行的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发布且正在实施的有关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基础数据。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登记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登记信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附件1)。
(3)征管流程。各险种征收业务流程;各险种对账业务流程;征收及管理岗位职责划分情况;管理权限和管辖区域的划分情况;征缴环节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具体标准;“互联网+社保”服务模式的具体操作流程;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代收的具体流程。
(4)其他资料。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入库信息和社会保险费分镇(社区)、分险种、分单位、分自然人缴费明细信息;截止交接前分险种分户历史欠费明细及划型(缴费能力认定)分类清单;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费档次信息;社会保障卡发放信息;社保经办机构设置情况;其他需要交接的数据资料。
2.交接时间和方式
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基础数据资料的交接采取“分次分级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具体为: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10月20日前,交接2018年8月底前存量数据资料;11月20日前交接2018年9月至10月增量数据资料;12月10日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交接11月份增量数据资料;12月31日前,交接12月份增量数据资料;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于11月20前,交接2018年10月底前存量数据资料;12月10日前交接2018年11月增量数据资料;12月31日前交接12月份增量数据资料。每次交接时,市、县两级通过介质传递、共享平台传输等渠道完成基础数据资料交接。交接完成后,交接、监交人员分别在《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基础数据资料交接清单》(附件2)上签字确认。
各征管职责划出单位于10月31日前,向同级税务机关交接缴费政策、征管流程和其他征管资料。12月31日前,完成以上变动资料的交接。
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原征收部门负责完成2018年征收任务后再行划转。
(三)扎实开展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合理确定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非税收入范围。对于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财政部驻陕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按税务总局、财政部和省政府确定划转的具体项目和征收时间办理。
我县拟定由税务部门2019年1月1日起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按照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划转范围,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征管业务交接。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调剂现有税务人员从事征收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编制和人员原则上不划转到税务部门。经费划转问题结合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实际情况,参照省、市级相关办法,由县税务部门协商县财政局提出具体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明确划转后部门分工。
1.明确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分工。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等工作;依法征收,开展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意见,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参与社会保险费收入政策制定和调整,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主要包括: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险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等特殊业务,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管理参保人员和单位基本信息,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等。经养老办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经办服务、企业参保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费额核定特殊业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管理、缴费权益等业务。
2.明确非税收入有关工作分工。税务部门负责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非税收入征管业务规范;开展缴费人认定、申报征收和会统核算;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及时传递给财政等相关部门;非税收入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对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建议,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等。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
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有关费源信息,做好相关工作。
(五)创新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方式。对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事先核定征收,调整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便民、高效原则,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者委托代办等方式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征收。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校验规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费款征收入库后,税务部门加强税费信息关联比对分析,分类实施风险应对,防范费款流失;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费等涉费违法行为,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认定,并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检查。
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缴费单位和人员参保登记与税务登记、用工登记等信息比对,做好参保扩面工作,促进提高征管效率。
(六)分类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费种属性,分类确定非税收入项目的征管流程和方式。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对定期缴纳与税收相关联的项目,可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对由相关主管部门先行确定计费依据或者实施“先费后证(事)”的项目,可实施部门协同管理;对缴费人零星、分散的项目,税务部门可采取多种便民方式征收。
(七)持续优化缴费服务。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避免缴费人“多头跑” “往返跑”;要公开缴费依据,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资料,降低缴费成本,便利缴费人。
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政、人民银行以及非税收入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探索优化便民缴费措施,对部分关联业务探索“一站式”联办服务。
(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系统各自优化、平台共同搭建、统筹协调推进”的方式,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级各部门要求,共同推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信息平台搭建,确保在2018年12月10日前,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实时、顺畅。根据非税收入项目划转情况,税务、财政和人民银行以及非税收入相关职能部门分步实现非税收入系统互联互通,及时共享非税收入计征、缴库等明细信息,实现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的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费用、税务部门软件费用不足部分和人社、卫计局、养老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费用,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九)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县税务部门会同县政府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清理或建议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提供制度保障。
(十)逐步完善征管配套制度。按照税务总局、财政部、省税务局和市税务局制定的相关办法,规范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缴入库、退库等工作。县税务局牵头建立税务、财政、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间的社会保险费对账机制,确保缴费人权益及时准确记录。将缴费遵从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信缴费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服务便民原则,优化缴费服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地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本地区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征管职责划转纳入本地区机构改革的“大盘子”,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交接工作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的作用,按照统一部署、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等要求,强化统筹协调和督导考核,为划转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征管职责交接工作任务。财政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和征缴政策等征管资料的监交工作。
(三)密切协作配合。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任务要求高、完成时限紧,涉及部门多,部门间精诚合作至关重要。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经办、卫生计生、财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通过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联合集中办公、联合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解决职责划转中遇到的问题。要联合宣传涉费办理事项及流程的变化,确保职责划转后缴费人不跑冤枉路。要树立底线思维,联合防范风险,对潜在的问题进行预判并制定应急预案。要联合加强舆论引导,使全社会理解职责划转的重大意义,确保征缴工作平稳过渡。
(四)完善制度机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关系营商环境优化,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福祉。尤其是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员数量庞大、社会群体构成复杂、缴费服务需求多样。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办《指导意见》“采取政府统一组织”的要求,制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有效组织本地区的征收工作。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医保、财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放管服”的要求,适时完善征管制度和业务流程,强化缴费管理,优化征缴服务,确保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1.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数据资料交接明细表
2.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基础数据资料交接清单
3.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部门工作任务清单(点击下载)
附件1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数据资料交接明细表
1、 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信息
序号 |
数据项名称 |
说明 |
|
1 |
单位编号 |
||
2 |
单位名称 |
||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4 |
登记注册所在地 |
||
5 |
统筹区名称及编码 |
||
6 |
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及代码 |
||
7 |
参保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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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单位参保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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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费率 |
||
10 |
参保缴费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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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职人数 |
||
12 |
退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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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扣款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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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法人信息 |
法人姓名 |
|
法人证件类型 |
|||
法人证件号码 |
|||
法人联系电话 |
|||
15 |
经办人姓名 |
||
16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2 、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信息
序号 |
数据项名称 |
说明 |
|
1 |
单位编号 |
||
2 |
单位名称 |
||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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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登记注册所在地行政区名称及代码 |
||
5 |
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及代码 |
||
6 |
单位参保日期 |
||
7 |
隶属关系 |
||
8 |
行业 |
||
9 |
主管部门 |
||
10 |
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1 |
参保险种 |
||
12 |
费率 |
||
13 |
编制人数 |
||
14 |
在职人数 |
||
15 |
退休人数 |
||
16 |
扣款账户信息 |
可为空 |
|
17 |
法人信息 |
法人姓名 |
|
法人证件类型 |
|||
法人证件号码 |
|||
法人联系电话 |
|||
18 |
经办人姓名 |
||
19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3 、 职工参保登记信息(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序号 |
数据项名称 |
说明 |
1 |
人员编号 |
|
2 |
姓名 |
|
3 |
性别 |
|
4 |
出生日期 |
|
5 |
社会保障号码 |
|
6 |
证件类型 |
|
7 |
证件号码 |
|
8 |
所属单位编号 |
|
9 |
所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0 |
统筹区编码 |
|
11 |
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及代码 |
|
12 |
首次参保年月 |
|
13 |
人员参保状态 |
|
14 |
个人参保状态变更日期 |
|
15 |
参保险种 |
|
16 |
费率 |
|
17 |
通讯地址 |
|
18 |
邮政编码 |
|
19 |
联系电话 |
4、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信息
序号 |
数据项名称 |
说明 |
1 |
人员编号 |
|
2 |
姓名 |
|
3 |
性别 |
|
4 |
出生日期 |
|
5 |
证件类型 |
|
6 |
证件号码 |
|
7 |
社会保障号码 |
|
8 |
统筹区编码 |
|
9 |
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及代码 |
|
10 |
首次参保年月 |
|
11 |
人员参保状态 |
|
12 |
个人参保状态变更日期 |
|
13 |
参保险种 |
|
14 |
缴费档次 |
|
15 |
通讯地址 |
|
16 |
联系电话 |
5、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
序号 |
数据项名称 |
说明 |
1 |
人员编号 |
|
2 |
姓名 |
|
3 |
性别 |
|
4 |
出生日期 |
|
5 |
证件类型 |
|
6 |
证件号码 |
|
7 |
社会保障号码 |
|
8 |
统筹区编码 |
|
9 |
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及代码 |
|
10 |
所属区县行政区划代码 |
|
11 |
社区或村编号 |
|
12 |
首次参保年月 |
|
13 |
人员参保状态 |
|
14 |
个人参保状态变更日期 |
|
15 |
参保身份 |
|
16 |
参保险种 |
|
17 |
缴费档次 |
|
18 |
通讯地址 |
|
19 |
联系电话 |
6、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
序号 |
数据项名称 |
说明 |
|
1 |
单位编号 |
||
2 |
统筹区编码 |
||
3 |
工程项目ID |
||
4 |
工程项目名称 |
||
5 |
项目开始日期 |
||
6 |
项目终止日期 |
||
7 |
项目地址 |
||
8 |
项目所在地行政区代码 |
||
9 |
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及代码 |
||
10 |
费率 |
||
11 |
单位名称 |
||
1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13 |
经办时间 |
||
14 |
所属行业 |
||
15 |
法人信息 |
法人姓名 |
|
法人证件类型 |
|||
法人证件号码 |
|||
法人联系电话 |
|||
16 |
经办人姓名 |
||
17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附件2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基础数据资料交接清单
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资料名称 |
数量 |
交接方式 |
备注 |
资料移交单位: 移交人: (签章) 资料接收单位: 接收人: (签章)
监交人: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