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扎实做好全县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潼关县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潼关县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紧盯农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围绕我县特色产业,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建起全覆盖式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推进质量兴农、落实乡村振兴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农业部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这一目标,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监管并重、共同推进”的思路,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使我县顺利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验收。
二、工作目标
唱响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主旋律,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产”“管”两端齐发力,以“绿色认证+二维码追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载体,着力打造安全优质的潼关农产品品牌,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力度,完善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镇(办)监管标准化站两项示范建设,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运营模式,推行“四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监管机制,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努力把我县打造成标准化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潼关样板区。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1.加快建立地方标准体系。以打造“潼关软籽石榴”为契机,制定潼关软籽石榴、黄桃等农业生产标准,突出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行业性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逐步建立起符合潼关特色的各种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程。
2.普及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全面推广绿色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全面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和休药期制度,鼓励规模生产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措施,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全面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3.推行农业标准化运营。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向种养殖户推广“五统一”技术规范(即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管理措施),开展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牧标准场示范创建,推动标准化生产整县制推进。
(二)大力实施农业品牌突围工程
1.加强追溯平台建设力度。一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将农产品追溯与项目建设、品牌评定等挂钩,年内将全县“两品一标”认证规模基地、省市级园区、合作社等规模主体全部纳入追溯管理平台。二是开展农兽药、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制度,整合建成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农资经营主体监管、主要农产品信息化监管建设,探索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信息化追溯的管理模式。
2.全面启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农产品生产者对所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质量安全合格标识,旨在夯实“生产者第一主体责任”,我县推行的合格证将辖区内生产的蔬菜、水果、(生猪)猪肉、禽蛋产品均纳入管理实施范围,力争10月底在规模化生产基地实现全覆盖,并逐步向种养散户推广。
3.稳步发展“两品一标”认证。通过媒体宣传安全农产品生产、消费和认证知识,提升“两品一标”的公信力和认可度,引导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两品一标”认证,将“两品一标”认证作为农业项目申报的必要条件,不断提高“两品一标”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对辖区获证企业标识标牌的类别、有效期进行检查登记,重点打击没有通过“两品一标”认证,私自冒用“两品一标”标牌标识的生产经营企业,一经查获坚决查处。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田环境监管
1.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农业投入品经营资格审核,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资格证的经营门店坚决取缔,健全县域内放心农资经营和配送网络体系,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限期不改的,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依托农资主体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农资经营黑名单制度。
2.强化畜产品投入品管理。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药、进料登记,用药、用料登记等制度;严厉打击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严查严打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兽药和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化工产品行为,强化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安全管理,控制源头污染,保证养殖源头安全。
3.开展农田环境监测治理工作。各镇(办)要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开展定期定点环境质量监测,深入实施肥料、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快高效缓释肥、水溶肥、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在果菜重点种植区域建立病虫全程绿色防控试点,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在全县各养殖场严格执行病死畜禽和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推广“果-沼-畜”循环生态模式,重点对土壤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及动物粪便处理监测,净化产地环境。
(四)深化农资打假专项整治
1.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为指导,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治理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等问题。
2.继续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使用“瘦肉精”和禁用兽用抗菌药、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等行为。
3.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违法违规经营和使用农药专项整治活动,以蔬菜、瓜果等认证农产品为重点产品,以农药使用高峰期,蔬菜、水果采收前期和上市期为重点时段,督查生产基地执行生产记录档案安全间隔期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加强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
1.加快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覆盖。建成“县级有专职机构、镇(办)有监管站、村组有监管员、基地有内检员”的四级监管体系,以县级监管机构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标准,在5个农产品监管站、5个畜产品监管点开展镇(办)监管标准化站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监管培训班、比武练兵,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监测、检测能力。
2.加强对生产经营监管人员的培训。农业技术部门要积极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和提高生产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及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对监管、检测、执法人员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业务技能培训,明确工作责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3.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各镇(办)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协助做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以蔬菜、水果为重点,全面掌握生产基地各时期上市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状况,强化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突击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加强预警分析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资源,强化监测结果信息分析,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严格信息发布,决不允许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对有质量问题的农产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依法处置,限期整改。
(六)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
1.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村入户工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备案登记,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诚信档案,实施评优分级管理。
2.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质量安全知识。充分利用手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村入户,努力做到人人关注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于举报假劣农资案件,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的奖励现金,推动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1年8月-9月)
制定全县工作方案,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镇(办)要围绕全县工作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切实开展各项监管工作。
(二)工作实施阶段(2021年9月-11月)
1.迅速启动监管体系。各镇(办)根据各自辖区内的农产品种类,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对新上市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把关,并配合县级检测机构做好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
2.监管制度建设。2021年9月底前,各镇(办)与主管农业部门,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相关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制度。
3.监管队伍建设。举办培训班,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
4.全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例行监测的重点是蔬菜、水果“两品一标”生产基地、种养大户;监督抽查的主要水果有:软籽石榴、葡萄、苹果、草莓、樱桃等,并定期通报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情况,动物检疫监督,瘦肉精检测等。
5.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中秋、国庆、春节期间水果、蔬菜等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
6.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春、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农药、兽药、有机肥、化肥、饲料进行专项抽检,开展春秋季畜禽防疫工作。
7.抓好农业标准化建设。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项目为依托,大力推进我县农业标准化建设。
(三)工作检查阶段(2021年12月)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照实施方案内容,将监管各项资料汇总归档。县政府在年底,将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夯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张贴通告、悬挂横幅、街头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镇(办)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每月、每季度上报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农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业务信息等情况(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813726,电子邮箱tgnmj2005@163.com)。
(四)强化督查巡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专人对各镇(办)、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将巡查结果上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