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20〕4号)及《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渭政发〔2020〕6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力有效推进,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情况。
二、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潼关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口在潼关县但在县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潼关县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潼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镇(办)人民政府要于2020年4月10日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有关事项;县公安厅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相关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县卫生和健康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中、省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和各镇(办)政府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
(四)组建普查队伍。县级、镇办要高度重视“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在我县范围内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两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将社区网格员、驻村扶贫人员及对普查小区比较熟悉的人员充实到“两员”队伍中,切实把好“两员”入口关。要按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两员”业务能力,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严格质量管控。各镇(办)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部门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镇办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既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短信、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要求和相关知识,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努力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数据采集,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积极发挥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切实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本区域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附件:潼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潼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潼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
陈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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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副组长: |
张荣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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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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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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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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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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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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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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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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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德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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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党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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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莹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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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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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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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和健康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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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韩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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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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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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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党委副书记 |
成 员: |
杨超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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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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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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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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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拽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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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科局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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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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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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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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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党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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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引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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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纪检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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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武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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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纪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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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昱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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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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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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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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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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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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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景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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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普查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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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记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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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融媒体中心新闻部主任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主任由严飞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