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潼关县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潼关县环境保护督查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潼关县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治污降霾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效,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潼关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完成我县所有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其他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80毫克/立方米(国家、省上出台新的排放标准和执行时限,改造标准和时间按新标准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二)改造范围
1.经检测,现有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过80毫克/立方米的,限期进行低氮燃烧改造。
2.2018年起,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必须低于30毫克/立方米。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1.建立台账
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辖区燃气锅炉摸排统计工作,按照锅炉使用单位、地址、类型、型号、蒸吨数等信息进行汇总。住建局负责住宅小区,市管局负责宾馆、酒店、浴池及个体经营,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卫计局负责卫生系统,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各镇(办)负责除上述行业外的其他单位的燃气锅炉的统计工作。统计锅炉台账需于9月30日前盖章上报县环保督察办(县环保局403室)。
2.核查检测
各镇各部门督促各锅炉业主单位对所有燃气锅炉开展现场核查,按规范检测,出具检测报告,2018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根据检测报告,将需改造的燃气锅炉任务下发至各业主单位。
(二)实施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底)
1.方案制定
督促各锅炉业主单位在接到改造任务的15个工作日之内制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要对委托的实施改造单位严格把关(可参照附件1),既要达到改造标准,还要确保使用安全。
2.方案评审
各锅炉业主单位或其委托的改造单位自行组织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方案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报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备查。
3.实施改造
2018年底前完成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其他类燃气锅炉改造工作按照应改尽改原则力争完成。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的燃气锅炉改造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2018年底前完成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改造验收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的燃气锅炉验收工作。
验收采取完成一家验收一家和集中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完成改造的燃气锅炉进行废气排放检测。各锅炉业主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评审,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报市县两级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意识,高度重视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强、程序复杂,是今年各级督查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市上考核各县市区的主要内容。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台账,量化任务,细化措施,严格按照任务开展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同时对改造目的、要求、验收程序进行宣传,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专人负责,每月调度
各镇(办)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每月月底前将燃气锅炉改造进展情况(附件2)报送至县环境保护督查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执法,高限处罚
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单位,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查处,并责令限期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
(四)抽查检查,定期通报
县环境保护督查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改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未按期完成、管理混乱或治理效果不佳的镇(办)和部门。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朱依娜 联系电话:3305808
附件:1、实施改造单位所需具备资质参考条件;
附件1:
实施改造单位所需具备资质参考条件
1.营业执照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国际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书
9.二年以上改造或重建成功案例,附合同及检测报告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