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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6-28 09:33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再次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然资源部门职责

(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技术支撑应急预案。

(二)会同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把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

(三)指导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控和检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数据库。

(四)组织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开展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监测人的业务培训。

(五)组织政府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专家论证并认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参加责任单位组织的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六)依法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破坏地质环境的责任单位和个人。

(七)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八)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切实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沟通、协作,进一步改进预报方式,全力增强预测预警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要在以往区域性、趋势性、大范围预测预报的基础上,加强对居民聚集区、交通干线、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区和重要场所的预测预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不断提高预报精确度和水平。

(九)建立监测预警网络,提高预测预报防灾能力。积极推广专业监测仪器在群测群防工作中的运用,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依靠科技进步手段,进一步提升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水平。

(十)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应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支撑技术措施,减轻和控制灾害灾情。

二、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组织和督促本部门有关单位实施对公路沿线及两侧公路建设中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巡查排查。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督促因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险情巡查、监测和防灾措施。

三、水利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对危及水库、山塘、水电站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和监测、治理。组织开展对危及水库、山塘、水岸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监督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负责管理水利、工程施工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致灾责任人进行治理。督促开展水利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建议,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防灾措施的检查和落实。负责对危及水库、山塘、安全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紧急处置,并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四、住房和建设部门职责

督促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建议,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防灾措施的检查和落实。组织开展对危及建筑行业、城镇等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负责管理建筑活动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致灾责任人进行治理。对管辖地域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组织治理。

五、教育部门责职

负责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检查和监测,组织开展防灾演练。督促各学校开展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设立警示标志。督促投资兴建的学校教育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建议,负责项目建设落实好防灾措施。普及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知识;负责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搬迁、治理工作。负责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置。

六、气象部门职责

分析、预报县域未来24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及各雨量站的雨量动态。在监测到达到各种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雨量信息时,及时同各级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办公室会商。根据地质灾害气象等级发布预警预报,分别在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和手机等系统,共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

七、人民武装部职责

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役人员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兵力,迅速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

八、林业部门职责

负责国有林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地质灾害情况进行巡查、排查和监管,编制管辖地域内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督促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负责对危及管辖林区的地质灾害的报告和应急处置。

九、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

十、公安部门职责

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的警戒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安置等工作。

十一、应急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综合性应急救援,充分发挥装备和专业救援优势,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十二、旅游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和监测、治理,旅游景区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十三、各镇办工作职责

(一)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地灾防治工作。根据实际成立专门的镇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明确值班人员和各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完善乡、村、组防灾信息网络,并进一步明确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各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二)编制方案预案。编制本年度镇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个隐患点的防灾预案。

(三)建立健全乡村干部联户承包防灾责任制。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要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骨干包户的防灾包干责任制,确保受灾害威胁群众都有专人负责联系和组织紧急避险,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隐患排查情况要逐一登记,汇编成册,并及时上报县地灾办。尤其是斜坡地段、高陡坡、河沟边、山谷口、矿山、工程建设工地等是重点区域。排查内容包括:地点、灾害类型、灾害规模、预兆特征、威胁对象、排查时间、排查人等。对巡排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申请纳入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明确监测人、防灾责任人。

(五)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及时发放工作职责明白卡;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受威胁的单位(户)要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加强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治能力。

(六)严格值班制度。要做好值班安排,汛期要做到24小时值班,明确值班纪律,做好值班记录,保证通讯畅通,及时下传预警信息和上报灾情险情等情况。值班电话应及时对外公布。

(七)落实监测巡查责任和信息月报制。每个隐患点要明确专人监测(观测)和巡查,做好记录,适时分析。发现灾情险情要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八)预警预报。对巡查监测发现的灾害预兆,要及时采取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途径进行预警预报,尤其要根据当地气象情况,及时制定和发布本级的预警预报信息,同时抄报上级有关部门。

(九)应急措施。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撤离受威胁群众,千方百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县地灾办报告。

(十)应急响应。灾害发生后,灾害所在乡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紧急处置,并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县地灾办报告。

十四、工矿企业的职责

(一)按规定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两案”。负责对企业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二)“两案”中安排的工程治理应与矿山开采活动同步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

(三)确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点,明确监测人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如实向矿山所在地的地灾办提交监测资料。有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企业,要重点监测,防止暴雨引发矿渣泥石流造成危害。

(四)负责矿区及其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排查工作。对开采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防治措施,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照检查本单位应承担工作任务,查漏补缺,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确保全县地灾防治工作安全、有序。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