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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关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5-13 09:16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潼关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0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9〕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各相关部门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组织机构

成立“潼关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张   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向荣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宋学祎  县发改局局长

刘   斌  县住建局局长

张抗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县委编办、县教育科技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科技局局长刘向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一名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督查检查。

各部门职责如下:

教育科技局:牵头负责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积极配合;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的工作,及时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并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发改局: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住建局:负责在出具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要求等内容;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项目,对城市规划区域内已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监督落实。

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进行审查,按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移交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按照“一园一事一议”的方式,统筹解决专项治理中的相关资金。

县委编办:负责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幼儿园性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民政局:负责按照幼儿园性质,依法为移交后的幼儿园办理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排

由县教育科技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分类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填写治理清单(详见附件)、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分类治理。

(二)分类治理

1.应移交但未移交的现有配套幼儿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教育科技局。对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资金使用了各级财政资金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移交教育科技局办成公办园。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教育科技局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未移交教育科技局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2.应配建幼儿园但未配建的现有城镇小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对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陕教发﹝2011﹞32号),在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现有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规划、或虽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配建标准和省上相关要求,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对单个居住小区不够配建标准但连片居住区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区域,要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由政府统筹规划补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园。

3.已配建但不达标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对已配建但规划不达标或建设不达标的配套幼儿园,要依据国家配建标准和省上相关要求,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严格对标整改到位。

4.需配建幼儿园的在建或规划城镇小区。对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小区,及时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分期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依照标准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规划城镇小区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5.规范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科技局后,由教育科技局办成公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后,相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

四、实施步骤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门联动,全面摸排。

对全县范围内小区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摸底排查,排查结果汇总后上报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牵头单位:教育科技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4月24日前

第二阶段:分类治理,按期移交。

1.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教育科技局、县委编办、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教育科技局、县委编办、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3.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教育局、县委编办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建立机制。

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理相关档案资料,按期上报。制定完善潼关县城镇配套小区幼儿园管理办法,建立部门联动长效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教育科技局

配合单位:所有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是依法推进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需要,是开展学前教育补短提升工程的需要,也是优化幼儿园布局结构、建立健全我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按要求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二)细化工作职责

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明晰责任,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推进治理工作。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要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要求,严格把好审查关、监管关和验收关,做到不降品格、建则达标。各相关部门要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监理、验收以及交付使用等环节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三)强化工作纪律

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规则透明、公平公正。县政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3822027,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对履职不力或徇私舞弊致使执行标准走样,出现故意推诿、扯皮、拖拉、刁难等情况致使工作效能低下的部门及人员,将严格按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