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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11-25 09:02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潼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分工协作、征管高效、服务便民、平稳有序”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税务征收、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两险”征缴体制,确保社保资金安全和均衡增长,不断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推动潼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全面改善。

二、稳妥有序做好征缴工作

(一)扎实开展征缴工作。保持城乡居民“两险”征收缴费方式不变,采取税务部门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社区、村组、银行、学校代收等方式征收。

(二)切实做好征缴保障。建立由税务、财政、人社、医保、人行、民政、卫健、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税务、财政、人社、医保、人行、民政、卫健、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在政策制定、信息共享、业务衔接、征缴核算、特殊缴费等方面加强配合,抓紧完善信息系统,做好业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强化信息系统保障能力,全面提高征缴工作效率。

三、厘清职责明确部门分工

(一)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居民“两险”征收管理制度;做好城乡居民“两险”的申报受理、费款征收、社保费会统核算、税库银对账等工作;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受理退费申请,发起退费业务;参与城乡居民“两险”预算编制、征收政策制定和调整;配合开展城乡居民“两险”扩面参保工作;商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确定国库经收处缴库业务办理具体事宜。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主要包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负责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级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及时准确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负责退费业务的办理;负责社保基金会统核算;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参保。

(三)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主要包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政策;办理参保登记,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及时准确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负责退费业务的办理;负责医保基金会统核算。

(四)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的账户监管、资金划转、退费拨付。主要包括:对账户资金划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乡居民“两险”资金及时汇总划转至财政专户;按照人社、医保部门提交的退费用款计划,将退费金额划拨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的基金支出户。

(五)人民银行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的入库对账、资金划转。主要包括:负责城乡居民“两险”业务接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在系统中做好城乡居民“两险”预算科目和级次的维护;指导国库经收处开设待报解账户,监督待报解账户资金运行情况;做好税库银对账工作。

(六)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负责提供特殊缴费人群的保费征缴、各类补贴、待遇享受等相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民政部门负责向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提供农村特困人员、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人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向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提供优抚对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复员退伍军人)等特殊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扶贫办负责向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残联负责向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提供残疾人员等特殊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二)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在推动城乡居民“两险”征缴进程中,要结合各自实际,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既要严格执行充分考虑法律法规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各辖区工作实际,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做到规范有序,大胆创新,强力推进。

(四)强化考核,严肃问责。县政府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县政府将不断创新监督模式,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确保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