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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12-13 09:59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潼关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潼关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渭环函〔2019〕389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因地制宜,采取务实管用的污染治理方式和模式,系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秸秆焚烧得到有效治理,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化肥、农药使用量、散煤用量、农业用水总量进一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村民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1.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划定保护区。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千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各镇(办)参与)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监测和评估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因地制宜确定监测因子,对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千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卫健局牵头,水务局、各镇(办)参与)

3.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千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对化工、冶炼、制药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风险源的排查。对水质不达标水源,采取更换水源、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镇(办)参与)

4.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标识,村规民约要细化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要求,夯实村民保护责任。(水务局牵头,卫健局、环保局、各镇(办)参与)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5.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对边远村庄及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建筑垃圾采取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到2020年,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力争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实现收集和规范化处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住建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供销联社、各镇(办)参与)

6.有序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优先整治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环保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住建局、各镇(办)参与)。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长监管责任(水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办)参与)。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调查治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环保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住建局、各镇(办)参与)。到2020年,省级重点示范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治理率显著提高,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

7.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加快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办法,明确行业管理部门、设施管理主体、资金保障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管护队伍建设要求。要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运行不正常的治理设施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对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通报批评或约谈。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住建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8.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改造。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推广“猪-沼-果蔬粮”“沼液水肥一体化”等综合利用、循环发展产业模式。加强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兽药抗菌药物的行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参与)

9.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行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完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到2019年底,全县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县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卫健局、环保局、各镇(办)参与)

10.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依法依规落实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2019 年完成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环保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各镇(办)参与)。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全面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赋码备案制度,完善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农业农村局牵头,环保局、各镇(办)参与)。

11.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确定养殖规模,防控水产养殖污染。升级改造水产养殖设施,推进尾水排放净化处理。在2020年前建立湖库水产增养殖水域进出口和养殖区水质监测体系及预警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大水生生物保护。(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各镇(办)参与)

(四)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12.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加快高剧毒农药替代工作。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参与)

13.严格落实生物质禁烧要求。夯实镇(办)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奖惩制度,建立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巡查,有效控制生物质燃烧污染(环保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各镇(办)参与)。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推进秸秆青贮、机械还田、腐熟还田,建立健全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参与)。推进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发改局牵头,环保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办)参与)。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14.加强农膜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依法强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加厚地膜推广地膜。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建立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开展“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到2020年,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业农村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市管局、财政局、供销联社、环保局、各镇(办)参与)

15.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推行农业灌源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品种节水、结构节水、农艺节水、工程节水、制度节水。到2020年,全县大中型灌区年灌溉用水量控制在924万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5以上,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9.49万亩。(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镇(办)参与)

16.实施耕地分类管理。2020 年底前,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定期更新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要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农业农村局牵头,环保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镇(办)参与)

17.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针对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有色金属采选冶炼集中的重点区域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对用地土壤环境和因生产形成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每年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治理后仍未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对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全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环保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局、各镇(办)参与)

18.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满足群众采暖用电用气需求。整村推进以电、以气替代煤(薪)等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完成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工作,2020年采暖期前基本完成区域内散煤替代。(发改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市管局、各镇(办)参与)

2019年底前,对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全部拆除或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环保局牵头,市管局、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局、各镇(办)参与)

19.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农业农村局牵头,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各镇(办)参与)。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禁在河库管理范围内乱采、乱占、乱建、乱堆。(水务局牵头,各镇(办)参与)

20.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托现有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和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实现网格化、常态化、长效化监督管理。完善饮用水源、河流、湖库等水质监测,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各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并依法处置处罚,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环保局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卫健局、各镇(办)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对全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负总责,各镇(办)、县级各有关部门是职责范围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的实施主体。各牵头部门和各镇(办)要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本辖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机制,确保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各镇(办)、县级各任务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12月19日前报县政府,同时抄送环保局、农业农村局。

(二)完善经济政策。认真贯彻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用地支持等政策,鼓励完善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

(三)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资金,拓宽资金来源,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合理保障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围,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