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渭政发〔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认真贯彻落实近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渭政发〔2020〕4号)的22条措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汇总报送。
二、扎实做好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等企业员工返岗保障工作,确保人员流动安全有序。
三、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错峰上下班、居家办公视频会议、带薪休假等方式灵活办公,减少人员聚集。
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保障供应工作。各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物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供需情况,支持相关企业尽快复工。
五、落实好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用人单位、交通运输部门各方责任,加强用工衔接。各部门要抓紧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复工具体时间,指导企业及时通知员工、农民工复工前不盲目返岗返程、复工后分批有序到岗。
请将贯彻落实情况加盖公章于2月25日送至发改局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gxjfjbgs@163.com。
联系电话:0913-3822150
附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点击下载)
潼关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