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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行为的实施意见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1-20 15:19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28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渭政办发〔2020〕109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意识,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各镇(办)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极端重要性,坚持认真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将保护目标逐级下达到镇(办)、村、组。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对违反耕地保护政策、破坏耕地和违法占用耕地的案件,坚决从严查处。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做到“止住新增,消化存量”,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我县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镇(办)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执行情况负总责,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共同承担、牵头推进全县耕地保护工作。对各镇(办)和有关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研究。县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大数据中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指导督促本领域、本行业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耕地保护良好氛围

各镇(办)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耕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珍惜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责任意识,特别是要通过对非法占用耕地典型案件公开查处的形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耕地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立行立改,构建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各镇(办)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梳理各自实施的项目用地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立即停止,立行立改,要对照"六个严禁”和“一个严格”具体要求,结合“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分清类型,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要通过国家下发的遥感卫星影像图斑的核查整改工作,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控机制,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零容忍”查处新增问题。自然资源局要全面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各项法规政策,细化分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建立完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管护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耕地地力管理工作,加强耕地地力提升、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严格管理、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引导新增耕地进行粮食种植,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县政府是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对全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耕地保护各项任务负总责。各镇(办)是本区域内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进行谋划、统筹推进,以保护促发展,确保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保护耕地始终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保护耕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序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件: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