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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潼关县“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5-13 09:59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渭政发〔2018〕42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渭南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渭政办发〔2019〕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科学推进、有序开展、高效落实。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潼关县“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   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   鑫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 任铁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敬军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宋学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抗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朱晓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宏亮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左   烨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孙   博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朱军峰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董天兴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二、职责分工

(一)县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各级各部门“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对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慵懒散慢虚”、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等问题进行问责。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做好全县“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数据调查汇总和信息通报工作,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和考核验收,全面协调督促“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

(三)县环境保护局:严厉打击无环境防治措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符合环保达标排放标准的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严把政策关、审批关,严格治理不符合企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限制、淘汰类企业。

(五)县自然资源局:严厉打击利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固定场所进行工业生产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禁止利用暨有违法建设场所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等活动。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监管“散乱污”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件不全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对存在危害群众健康、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

(七)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散乱污”工业企业。

(八)县中小企业局:负责全县非法石渣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

(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明晰县级各部门职责,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十)县政府督查室:对“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

各镇(办)作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主动出击,依法整治,强力推进。供电、供水部门负责依法对纳入清理取缔的企业实施断水、断电,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处置企业私拉乱接违规违法行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鑫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是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分工,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全县“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收集汇总情况,及时上情下达,并组织督导和验收考核。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续者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各镇(办)应参照市上组织机构,成立本辖区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相关部门。

三、相关要求

(一)制定月度计划。各镇(办)和县级成员单位要根据年度任务要求,制定每月整治计划、倒排工期、有序推进。

(二)分工包抓督导督查。由县级成员单位牵头,组建6个督导组,每组负责1个镇(办),每月赴包抓镇(办)开展督导督查至少一次。各镇(办)要全力配合县级部门的督导督查工作。

第一督导组,县工信局带队,负责对秦东镇的服务督导。

第二督导组,县环境保护局带队,负责对城关街道办的服务督导。

第三督导组,县自然资源局带队,负责对代字营镇的服务督导。

第四督导组,县市场监管局带队,负责对太要镇的服务督导。

第五督导组,县中小企业局带队,负责对桐峪镇的服务督导。

第六督导组,县应急管理局带队,负责对安乐镇的服务督导。

(三)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报告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月报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四)一企一档。对已整治完成的“散乱污”企业,要建立“一企一档”整治档案,随相应执法文书、影像等作为佐证资料保存。

(五)加强监管。各镇(办)要强化日常监管,借助网络化监管体系,严防新增或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

(六)考核问责。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每月予以通报;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委组织部、县政府督查室予以问责追责。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