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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4-08 09:12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8〕6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22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渭政办发〔2020〕10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将潼关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更名为潼关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县政府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分管副主任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县发改局、教科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应急局、城管局、林业局、水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局长及一名分管同志,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委党校校长、县国资中心主任、商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经合中心主任、人民银行潼关支行行长,各镇(办)镇长(主任)。

(二)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部署,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在各级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

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4个保障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

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及主要职责

(一)精简行政审批组

组长由县行政审批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发改局、司法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继续清理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推行区域评估、联合评审、并联审批等。监管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服务方面,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打造县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优化营商环境组

组长由县发改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教科局、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县商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人民银行潼关支行行长担任。

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承担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统筹谋划、督导检查、综合考评和舆论宣传等协调指导工作,推进“10+2”行动方案、“5+3”等专项行动落实,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放权方面,推进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监管方面,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服务方面,加强产权保护,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水电气暖、银行等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利企便民政策落地落实。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三)激励创业创新组

组长由县发改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科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中心、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及县金融办主任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放权方面,协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赋予科技专业人员更大自主权,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监管方面,对新兴产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服务方面,协调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破解创业创新融资难题。改革分配机制,健全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中心主任,县发改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8〕17号)要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推行简易注销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稳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强化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

(五)改善社会服务组

组长县教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科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卫健局、医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牵头负责协调推进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保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监管方面,强化对政府窗口服务的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服务方面,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异地联网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养老”“互联网+医疗”等模式,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效应。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程序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各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

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综合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职能转变协调组负责,并从县级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负责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指导和推动地方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法治组

组长由县司法局局长担任。法治组的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承担。

负责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建议方案,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改废释工作。

(三)督查组

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担任。督查组的日常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组承担。

负责督促检查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地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专家组

组长由县委党校校长担任。专家组的日常工作由县委党校承担。

受协调小组委托,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对重点改革事项进行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协调小组成员和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副组长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由综合组按程序报批。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对标对表上级要求

协调小组要按照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保障组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对标对表中省市要求,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督促解决,推动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典型经验做法要总结推广,对共性问题要研究机制性解决办法,把群众和企业感受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尺。

(二)严抓改革任务部署落实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做深化“放管服”的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确保放权彻底,办事高效,服务到位,主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堵点”问题,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带头干,做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创新工作提升改革成效

各专题组及保障组要不断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推进机制,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创造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要坚持以实际需求倒逼改革,以问题为导向,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