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总 指 挥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长: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指 挥 长:
县政府办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团县委书记
县财政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主任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科长
武警潼关中队中队长
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西铁车务段潼关车站站长
中国人民银行潼关县支行行长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主任兼任。今后,如有人员变动,由新任同志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附件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抗震救灾相关知识以及救灾法规、政策等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和谣言;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县涉台事务机关工作。
团县委:负责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与调配。
县财政局:负责抗震救灾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和监管工作;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政府间捐赠资金及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组织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救援;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抗震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抗震救灾工作,督促指导各学校制定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广大师生抗震救灾科普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并结合实际推进防范治理。依据应急预案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做好灾后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通过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撑,积极引导科研院所、高校与相关企业开展应急救援、防灾减灾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发。
县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做好自然灾害的相关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灾后因灾致贫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协调殡葬服务机构力量,协助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地质灾害在册隐患点进行监测,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及时获取地形数据,开展地表变形监测,提供相关测绘地理信息资料和技术支持及图表报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震损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急评估工作;指导受害地区抢修受损毁的房屋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灾区公路主管部门查明交通中断情况,抢修被损坏公路、桥梁等公路设施;立即开辟应急绿色通道;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送达。
县水务局:检查指导和巡查灾区饮用水源、水库(水电站、淤地坝)、管辖权限内主要河道重要堤防、大型闸坝设施安全;负责灾区较大及以上水利工程和设施抢险加固及恢复重建,指导灾区重要水利设施抢险加固及恢复重建;指导处置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灾害,指导灾区处理险情。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进入灾区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开展心理援助;严密监控疫情,开展防疫工作,防治传染病疫情发生;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景区游客。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负责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协调做好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视情况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指导协调全县民爆、销售企业的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和灾后恢复重建;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被破坏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灾区现场的应急通信联络;指导制定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配合做好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定恢复经营方案。
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负责协助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协助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入潼手续,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督促做好灾后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县气象局:强化气象监测工作,及时通报较大及以上气象变化,发布各类气象预警信息,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震灾情况,组织指挥民兵参与抗震救援行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提出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抗震救灾救援的兵力动用方案;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抗震救援行动。
武警潼关中队:负责组织驻地武警部队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同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灾区外围警戒封控、加强社会面控制;组织后续力量协助物资抢运及灾后重建工作,担负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
西铁车务段潼关车站:负责保障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铁路运输,查明铁路中断情况,指导组织铁路沿线路域范围内抢险工作和被毁铁路设施的修复,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中国人民银行潼关县支行: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恢复正常营业秩序,为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服务与支持;督促指导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综合研判地震灾害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承担地震灾害现场指挥部协调保障工作;承担灾害信息报送、预警、发布工作,街接军地各类救援力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综合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全县地震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汇总分析有关情况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承担地震应急救援技术支持,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跟踪、震情趋势判定、震情速报,参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向指挥部提出震后趋势预测和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意见,参与地震灾区科学考察、灾情速报、损失评估,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新闻发布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结果评审工作,组织进行抗震救灾科普宣传工作,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县级应急储备粮食、食用油和煤、电、气等应急物资的协调调运;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震后恢复与建设期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的改建或重建的总体规划,制定灾区的修复和重建计划,并督导落实;加强受灾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预警,必要时报经县政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