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潼关县“三小”提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潼关县“三小”提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在全县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安排意见》(潼安委发〔2020〕17号)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原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目录》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的原则,聚焦死灰复燃的“三小”提金,重拳出击,维护潼关绿水青山。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县打非治违工作部署,通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对死灰复燃的混汞碾、堆浸池、小浮选等“三小”提金非法生产,切实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三小”提金专项整治工作,分部署自查、集中整治、巩固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从2月28日至4月24日结束。
(一)第一阶段(2月28日—3月15日)
1.制定 “三小”提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由各镇(办)分别组织对各自辖区进行排查,并于3月15日前上报县“三小”提金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排查情况;
(二)第二阶段(3月16日—4月20日)
1.由各镇(办)负责,组织人员对各自区域内“三小”提金等非法生产行为,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追究责任等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取缔。并清理废渣、恢复原貌。
2.对难以取缔的“钉子户”由镇(办)上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执法行动由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公安局、矿山综合执法局、国网电力公司、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强制取缔行动。
3.各镇(办)、各部门将清理取缔和查处情况于每月19日前报送县“三小”提金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4月20日—4月24日)
各镇(办)要对本次“三小”提金清理取缔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名单附后),专门组织开展“三小”提金专项整治工作。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小”提金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统一领导、多方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三小”提金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多方动员,广泛宣传。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促进“三小”提金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三)明确责任,加强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实施,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
1.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负责对全县范围“三小”提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组织联合执法取缔;拟发督办通报;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对履职不严、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2.各镇(办)负责实施本辖区的“三小”提金的清理取缔工作,做好“三小”提金清理取缔宣传工作,做到逐村张贴“三小”取缔通告,悬挂“三小”取缔横幅,逐户发放“三小”取缔传单;负责遣散非法务工人员,收缴现场非法设备及物料,不能收缴的要彻底捣毁,不留死角,督促非法业主实施地表地貌恢复工作;负责在联合取缔中提供必要的钩机、铲车、板车等取缔设备车辆和人员。
3.公安局负责对非法使用氰化钠剧毒化学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按照《刑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
4.国网电力公司负责对“三小”提金非法经营场所,掐断供电线路,拆除、摧毁线路、电线杆、变压器、供电房等供电设施、设备。对非法用电的依照《电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
5.水务局负责对“三小”提金非法经营场所,截断供水线路,拆除和摧毁机井、管道、水渠等供水设施、设备。对非法用水及侵占河道的依照《水法》等法律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
6.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证照经营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取缔查处办法》等法律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
7.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非法占地或者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
8.矿山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三小”提金强制拆除取缔工作。
9.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国家产业政策的宣传及整治工作的跟踪报道。
10.工信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整治指导工作。
(四)加大问责,严守底线。对“三小”提金专项整治工作实行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责任单位按照承担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单位按照有关程序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擅自审批、同意、承诺、默许、提供条件、参与入股、隐瞒不报者,给予严肃处理。
(五)夯实责任,强化监管。“三小”提金专项整治结束后,各镇(办)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镇(办)领导包联,定期巡查,严格实行周报告制度,一经发现“三小”提金反弹现象,要立即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组织开展清理取缔工作。对未及时发现,被上级督查发现或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了不良影响的“三小”提金,将采取约谈各镇(办)村组(社区)负责人等方式予以追责。同时,各镇(办)要将“三小”提金监管纳入到村组(社区)干部聘用、考核当中,对因发现上报不及时、不清楚等情形,导致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上级批转一律移交纪委追查责任。
附件:“三小”提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三小”提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杨敬军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
县公安局
县矿山综合执法局
国网电力公司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工信局
县卫生健康局
桐峪镇人民政府
太要镇人民政府
代字营镇人民政府
矿山公园管委会
秦东镇人民政府
城关街道办事处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
潼关县矿山专项整治活动“三小”提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由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局长杨敬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