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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04 14:31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适应新修订《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潼关县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潼规〔2018〕004-县政办004)、(潼政办发〔2018〕14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