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适应新修订《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潼关县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潼规〔2018〕004-县政办004)、(潼政办发〔2018〕14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适应新修订《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潼关县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潼规〔2018〕004-县政办004)、(潼政办发〔2018〕14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