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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物流港园区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04 11:01


秦东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潼关县物流港园区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潼关县物流港园区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县重点项目“晒比拼超”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决定开展潼关物流港园区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严格执法的原则,对合法企业手续未完善的督促办理,对非法企业全面清理取缔,切实维护物流港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障物流港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党宏洲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董利涛   秦东镇镇长

廖   明   物流港管委会主任

成  员:

张新前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孙素平   县政府办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宋学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秦赞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宏亮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金龙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局长

姬中宇   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杨   毅   县电力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流港,办公室主任由廖明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各部门每周五12点之前将工作进度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一)物流港:负责开展园区企业现状的排查核实、登记造册工作,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各类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政法委:对合法企业未完善稳评手续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非法企业,按照部门职能,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三)秦东镇:配合物流港做好园区企业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合法企业未完善立项备案手续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非法企业,按照部门职能,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五)县自然资源局:对合法企业未完善土地手续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非法企业,按照部门职能,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六)县应急管理局:对合法企业未完善安评手续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非法企业,按照部门职能,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七)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对合法企业未完善环评手续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非法企业,按照部门职能,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八)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对合法企业未完善选址规划手续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非法企业,按照部门职能,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九)县电力局:配合做好非法企业的清理取缔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并根据目标任务倒排工作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协同,合力推进。各部门要围绕排查整治要求,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立联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做到信息共享,统一行动。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部门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完善相关预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法,促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格考核,提高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定期开展整治工作情况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必要时予以通报。对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