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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5-09 15:15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潼关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0年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各项部署,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助推潼关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更大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局运转模式,组织开展全县行政审批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一线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向镇级延伸。组织开展行政许可事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审批试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不断深化。(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2.持续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好中省市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国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时修订完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检查。(县行政审批局、司法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负责)

3.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推动将县级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县行政审批局、司法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负责)

4.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力争在2020年底前逐渐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持续推进企业资质资格办理等“一网通办”。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县住建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5.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会商机制。集中审核和会商投资项目涉及的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业生态规划等,最大限度简化项目准入审核,推动项目备案落地更加快速便捷。(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负责,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6.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不断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益,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县委编办牵头,县级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7.全面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原则,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责任分工,依法稳妥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县委编办牵头,县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和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8.理顺和完善镇(办)财政机构设置。理顺和规范镇(办)财政分配关系,确保镇(办)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牵头,各镇、城关街道办负责,2020年5月底前完成)

9.深入推进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整合。健全完善“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基层综合执法模式,进一步完善镇(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县委编办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10.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扎实完成县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县发改局牵头,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11.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严格落实国家消防执法改革意见,取消和精简消防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努力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委编办、县应急局、住建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12.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理顺执法体制,整合管理职能,解决尾留事项,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县城管局牵头,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大数据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全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3.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推广前的准备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及存在问题,适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复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司法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14.持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清单所列事项,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县发改局、商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四、持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15.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县级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16.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深化文化、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县委编办牵头,县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5月底前完成)

17.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根据省市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制订印发我县四个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县司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18.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中省市统一要求,加快推进我县“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依托中省市平台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县政府办牵头,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五、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19.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进“一网通办”,抓好“线上政府”“网上政府”“掌上政府”的建设运营。推行“一窗受理”模式。强化审批和监管协调联动,建设审批监管联动机制。修订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办不成书面说明等制度,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政府办大数据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20.深化公安政务服务改革。全力推动公安行政审批事项进大厅,大力推广“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新模式,逐步实现群众办事“零跑路”。(县公安局负责,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21.深入推进大厅规范运行。全面统一县、镇(办)、村(社区)三级政务大厅标识形象和名称,推广“政务专递”。通过线上平台和“政务专递”相结合的方式,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受理办理和“最多跑一次”。积极开展“同城通办”试点。(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大数据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镇、城关街道办负责,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2.探索建立三级联动服务体系。鼓励各级各部门以“方便群众、集约整合”为原则,充分利用部门服务大厅、村(社区)活动站等现有场地,设立政务服务分中心或便民服务站点,向群众提供更密集服务网点、终端或通道。(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城关街道办负责,持续推进)

23.全面推进“好差评”工作。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通过评价器或二维码,引导企业和群众对服务进行现场或网上评价。偏远地区和基层服务点等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提供书面评价表格。积极引导群众“一次一评、一事一评”。鼓励通过意见箱、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政府办大数据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9月底前启动评价工作,持续推进)

24.不断强化平台支撑能力。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效能监管系统,逐步开展用户行为和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及应用,完善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探索推进服务能力和差评整改评估。推进“12345”热线平台数据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汇聚。(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政府办大数据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5.持续丰富网上服务内容。在“9761”专项工作基础上,对照市上工作进展,积极推动县级政务服务网和县级各部门业务专网全面融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办事“一张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不少于200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政府各业务部门、县政府办大数据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26.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县发改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政府办大数据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7.切实加快电子政务外网整合。推动全县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推动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安全可信的政务基础资源,为“一网通办”做好基础支撑。(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政府办大数据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28.全面推进数据治理工作。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管理等行为,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保障政务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安全,为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提供大数据支撑。(县政府办牵头,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六、进一步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29.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知晓率。全力配合做好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工作。(县发改局、司法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8月底前完成)

30.学习借鉴推广先进经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标京、沪等先进地区,学习先进经验和改革举措。借鉴咸阳市“互联网+”大走访平台、宝鸡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莲湖区市民中心自然人和法人生命树等一批先进做法。深入挖掘推广我县典型经验做法、自主创新亮点等,为全市营商环境改善提供“潼关方案”、贡献“潼关智慧”(县发改局牵头,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七、扎实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31.持续推进“10+2”行动方案和“5+3”专项行动。全面完成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紧盯企业开办注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动产登记等关键指标,持续推进减环节、压时间、降成本。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在规范中介服务、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再见成效。(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商业发展服务中心、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32.开展规范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着力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规范招投标监管全过程,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县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3.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双包一解”活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一对一”包抓原则,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包企业、包项目、解难题”活动,定点联系、定期走访,为企业经营和项目落地排忧解难,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发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4.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巩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成果,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县司法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5.狠抓应对疫情政策措施落实行动。依托政务服务网等平台,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题》,广泛宣传应对疫情各项政策举措,梳理公布政策流程图,公示联系人等信息,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县发改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八、强化工作保障和任务落实

36.夯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工作要点,紧盯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举措,抓好本部门任务落实。各牵头部门要于每季度末向县政府报送工作进展。

37.加强宣传培训。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搭建经验交流平台、印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鼓励引导各级各部门主动对标先进、互学互鉴,形成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积极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训工作,提升各级各部门干部业务水平。

38.严格督导检查。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级各部门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及时纠正基层一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对发现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及时督促按期进行整改,确保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