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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7-09-12 14:2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7〕6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日

陕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依法推进、科学施策,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到2020年,全省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基本建成,防控网络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提高,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不超过国家控制水平。

二、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一)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把婚前医学检查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作为检查重点,为自愿接受检查的结婚登记夫妇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并提供婚前健康指导和卫生咨询,全面推行孕产妇系统保健基本服务免费政策,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培训、优生教育、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优生服务,确保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8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建设。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开展产前艾滋病、梅毒检查和产前超声检查等,资助开展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等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确保孕妇孕28周前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产前筛查率达到60%以上。实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政策,将城市居民住院分娩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分娩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建立省、市、县三级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列入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毒症和听力障碍等疾病作为筛查重点,规范筛查技术,保证筛查质量。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随访治疗网络,提高救治康复水平。新生儿及儿童残疾预防筛查率达到85%以上,干预率达到8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四)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加强疾病防控,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传染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加强麻风病等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项目,进一步提高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到2020年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85%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效控制地方性疾病。针对碘缺乏症、氟中毒症、大骨节病、克山病等重点地方病,实施食盐加碘、改炉改灶改水等防控措施,加强健康教育,改变病区不良生活习惯,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致残。到2020年,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达到95%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慢性病防治。落实《中国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6—2025年)》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逐步完善死因监测、营养健康监测等制度。依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防控。加强心血管病、脑卒中等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及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和干预等工作。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省建成10个以上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率(CSR)达到200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养健康生活方式。落实《陕西省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计划》,推行以减盐、减油、减糖及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倡导居民定期进行体质测定和医疗检查。实施临床营养干预计划,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配备营养师。推广使用陕西省全民健身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省、市、县三级健身指导网络服务能力,力争我省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等级以上人数达到92%,其中优秀等级人数超过12%。到2020年,全省市、县(市、区)公共体育场馆实现全覆盖,新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80%,乡镇和村级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超过7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城镇社区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全面开展公共场所禁烟,积极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单位,推动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到2020年,全省成人吸烟率下降到26%以下。(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加快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工作网络建设,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心理健康咨询科室。积极开展精神分裂症、阿尔兹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苯丙酮尿毒症等主要致残性疾病的筛查识别和康复治疗,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和特殊职业人群心理问题干预。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落实监管责任,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有效落实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全面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激励患者监护人积极主动履责。推动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全省70%的县(市、区)要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康复工作,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九)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从工伤预防源头抓起,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工伤、尘肺病及其他职业病致残。对存在粉尘、毒物等职业伤害的用工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确保及时诊断治疗。健全工伤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提高各类用工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时排查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到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数量、伤亡人数均下降10%以上。(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机动车生产行业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关。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全省重点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系统,推进重点机动车检验和报废工作,强化重点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和学习。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10%。(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农产品、畜禽及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通过开展“餐桌污染”源头治理、粮食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食品生产企业周边污染源排查和环境执法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以小作坊、小饭桌、街头摊贩和食品网络销售企业为重点的食品安全整治,加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依法严惩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省、市、县食品质量检测检验能力建设,实现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全覆盖。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加大网上制售药品行为监测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规范临床用药管理,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加强食品药品应急队伍及装备、应急平台体系、舆情监测网络等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到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以县为单位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以及陕北水污染治理行动,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污染综合防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和管理。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城镇供水工程,重点解决饮水型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市县监测实验室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信息。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到2020年全省主要河流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超过7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加快推进燃煤企业、燃煤锅炉、机动车尾气、道路及建筑工地扬尘等重点污染源整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煤改气”、“煤改电”步伐。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全面实施大气排污总量控制,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联合预警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绿色建筑,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固沙林带建设,推进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各设区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8%。(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灾害风险预警预报能力。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技能。(省民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制定以社区和儿童游乐场所为重点的公共设施安全性评估标准,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儿童安全教育,完善学校建筑安全设施,建立儿童玩具和用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玩具、电子产品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和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显著改善康复服务

(十五)加强康复服务。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因病致贫返贫残疾人为重点,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依托专业康复机构、社区、家庭,深入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逐步实施残疾儿童免费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广辅助器具服务。出台《陕西省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工作,重点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满足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满足残疾人应急辅助器具需求。到2020年,初步建立较完善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使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以上。(省民政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府机关、社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改造,城镇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严格按规定加强监管,开展多种形式的无障碍建设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落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鼓励省、市、县三级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或在电视画面上加配字幕。积极引导各级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金融服务机构提高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获取信息、享有公共服务提供便利。(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建设。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残疾预防工作。各试点县(区)抓紧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完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实施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儿童残疾筛查诊断等重点人群干预项目,提升服务能力。(西安市、安康市、榆林市政府负责落实)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遗传、疾病、伤害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统筹实施本行动计划,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督导检查,2020年实施终期检查。(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健全法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完善残疾预防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支持和鼓励科研和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残疾预防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并结合我省残疾预防工作实际,制定急需的残疾预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制度。落实好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支持残疾预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加大向残疾预防领域的倾斜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服务体系,强化人才队伍。要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体系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作用,指导社区、家庭做好残疾预防,形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加大残疾预防相关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残疾预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康复相关专业。加强以医务人员为重点的各类人员教育培训,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优化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运营管理。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服务机构,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立机构同等政策待遇。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陕西保监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科学研究,实施重点监测。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致残原因、机理、预防策略与干预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残疾预防先进技术。加强对残疾预防基础信息收集和研究,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及时掌握残疾发生的特点和变化趋势。对出生缺陷、慢性病、意外伤害、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预防意识。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利用“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等宣传节点,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