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渭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潼发改发[2020]197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千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渭市办字〔2020〕16号)精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修订形成了《渭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渭南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目录》划分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
三、凡应进入交易平台的项目未按规定统一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将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围绕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修订完善,并及时公开发布。
五、《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渭南市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项目目录(2015年版)》即行废止。
潼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