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潼关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了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供应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编制我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动复工复产、积极促工促产、全力保障工业用地发展,本着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控制和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明确土地调控目标,完善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体系和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
二、编制依据
为了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潼关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潼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我县关于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及2023年报批供应情况,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3.69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3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5公顷(52.5亩),工矿仓储用地20.6公顷(309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42公顷(231.3亩),特殊用地2.67公顷(40.05亩),住宅用地1.5公顷(22.5亩)。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引导,统一有序供应。2023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潼关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严格控制指标,认真落实政策。要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以上。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各级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项目指标。各镇(街)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求报经县政府同意后进行安排。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经县政府同意,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高投资强度标准,并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严格按照各工业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工业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保证指标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有关镇政府、城关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健全机制,强化建设用地供后监管。高效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规划、征收、供应及开发利用等环节全过程、多层次的监测。同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督促已供土地及时开发利用,依法处置空闲闲置土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土地市场有序供应。建立健全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及时调整,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提供依据。
附件:潼关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潼关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总供应面积 |
43.69 |
供应计划年度 |
2023 |
||||||||
商服用地 |
3.5 |
工矿仓储用地 |
20.6 |
||||||||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
15.42 |
交通运输用地 |
0 |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0 |
特殊用地 |
2.67 |
||||||||
2023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
|||||||||||
住房供地总量 |
1.5 |
其中存量 |
0 |
其中增量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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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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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 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 商品房 |
总量 |
中小套型 商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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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 |
经济 适用房 |
总量 |
廉租房 |
经济 适用房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划拨 |
出让 |
||||
0 |
0 |
0.12 |
0 |
0 |
0.12 |
0 |
0 |
0 |
1.38 |
1 |
74.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