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正确指导下,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补短板、强弱项,在巩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重要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始终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密切配合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部署,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若干措施的分工方案》(潼法委发〔2023〕2号)《2023年潼关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潼法委发〔2023〕6号),定目标定时限,夯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法治督察职能,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调研督察2次,确保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县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法治政府工作报告。
(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县政府主要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一是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化、常态化,抓住“关键少数”,印发了《2023年度潼关县政府常务会学法计划》(潼政发〔2023〕1号),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9次,不断提升学法用法能力。二是专题研究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着力推动法治政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强基工程建设、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向镇(办)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等工作。三是召开述法点评会议,对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级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集中点评,指出问题、严肃整改。四是建立新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每年在县委党校干部培训课程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全年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8期,参训人员840人。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建设服务型政府。一是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加强业务联动整合,16项“一件事”事项实现线上线下联动推进,市场主体业务更加集成便利。推行企业集成开办,开展“一表申报、一窗出件”工作。2023年新开办市场主体2462户,其中个体登记户1710件、企业登记695件、农专社登记57件。二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行信用承诺,围绕高频事项食品经营许可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对信用良好、合法合规、承诺经营条件未发生任何变化的企业,实行“先证后核”,不断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截至目前,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29户。三是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推出“便企服务卡”、企业帮办“连心卡”、重点企业服务绿卡,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设立“潼小二”政务服务微信抖音公众号,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妨碍公平竞争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检查6次、打击传销执法检查10余次。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步完善各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2023年共开展30次抽查,开展联合检查7次,发放监管提醒函14份。三是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机制,制定了《潼关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潼关县关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17项免罚事项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一是全面贯彻执行《渭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潼关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严格落实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规定。截至目前,共审查协议合同10份,审理重大决策5项。二是健全文件审查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全面清理工作,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截至目前,我县出台了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三是健全依法决策咨询机制,聘任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免费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配备法律顾问,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基本实现全覆盖。积极组织律师参与“百名律师进民企 我为群众办实事”“同心议企 助企惠企”法律服务活动,受众人数500余人。四是持续引进法律人才,大力鼓励、积极支持各级各部门年轻干部学法考证,近年来,我县通过“法考”的人员逐年增加,除检法两院以外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考试人员共16人。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公职律师4人,均在法制审核、法律监督等重要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推动执法权下移。一是认真开展镇(办)调研工作,对行政执法队伍下沉、执法质量、人员编制、迫切需要执法权的领域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二是召开了向镇(办)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工作征求意见会,会上各镇(办)和相关执法部门充分讨论了下放工作中执法人员配备、专业技能、经费保障等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结合我县实际,充分考虑镇(办)承接能力和区域特色,按照“一镇(办)一清单”原则,形成了《向镇(办)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实施方案(讨论稿)》,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了工作步骤。下一步将从执法人员培训、业务能力提升和证件办理方面入手,充分做好下放工作衔接,确保镇(办)接得住、管得好。
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能。一是严把资格审查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执法证件办理要求,严把资格审查关,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07人次,组织125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坚持审批监管并重。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规定》进行证件动态管理,经审查核实,对全县109个存在调离执法岗位、退休等情形的行政执法证件赋“红牌”,并予以注销。三是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培训。通过邀请法学院教授、律师现场授课,组织参加司法部视频培训等方式,共培训4次,培训时长达40小时以上。
6.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对全县5个镇(办)、27个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包容审慎、行政裁量基准等工作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排名。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3次。坚持问题导向,从执法主体、事实证据、法律法规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问题反馈,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问题清单,扎实整改,力求实效。三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活动。聚焦“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等五个方面问题,收集举报线索。随机对交通运输执法现场进行监督,查看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并随机访问现场执法对象,确保监督实效。四是完善行政执法外部监督制度,县政府聘任了19名特邀监督员,协助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7.依法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长治久安。一是强化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积极推进府院联合,开展诉前化解行政争议。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败诉责任追究制度,不断促进政府及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出庭工作,解决“民告官不见官、出庭的不管事,管事的不出庭”现象;对出庭不出力,被动应诉导致案件败诉的,按照一案一通报的原则进行核查和通报。截至目前,全县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0件,办结22件。受理行政应诉案件12件,结案11件,胜诉率100%,县级领导出庭应诉3件。二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成立县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34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选任人民调解员240 名,实现了县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全年排查矛盾纠纷281件,化解280件,化解成功率为99.6%。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信访等衔接联动机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2起。县司法局罗刚同志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在全市人民调解员中树立了先进典型。
8.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促使权力制约科学有效。邀请县人大、政协领导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向县人代会、政协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支持县纪委监委开展专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深化运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件。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0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件,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件。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0件,立案 56件。
9.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透明政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新增了决策公开、生态环境等栏目。截至目前,县政府网站共发布政务公开类信息5721条,受理并及时回复依申请公开13件。
10.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法律九进”“乡村振兴法治同行”、融媒体普法等为载体,实现普法宣传各领域全覆盖,全县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0余场次,推出“法润潼关”普法栏目节目66期。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全县28个村(社区)选任乡村“法律明白人”144名,实现全县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建成了鑫园村姚青法治文化广场、上善村法治文化阵地。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政府持续建设后劲不足。少数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长效机制建立不够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典型和示范标杆引领发挥不够,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还有待完善。二是“放管服”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权责清单编制不完善,政府部门工作边界不清,权力下放和监管衔接不足,服务质效不高。三是行政执法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不到位、执法案卷还不够规范。执法队伍还存在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人员流动性大、法治素养不高和执法能力不强的问题。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整体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
二是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调整完善县镇两级政府及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基本要素统一,并做好动态调整及公开公示。强化审管衔接,努力提高服务效率和监管水平。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引入外部监督,推动“府检联合”制度落实,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人员培训,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渠道、多手段的监督制度,全面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做好向镇(办)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工作。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证件办理、执法清单编制、执法能力提升等工作,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有效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提高基层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