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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5-22 16:01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潼关县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潼关县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5号),深入推进潼关法治政府建设,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潼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1.科学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100%。每年对各部门和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各级政府审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4年5月底前,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可检索、可查询。〔县政府办(大数据中心)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3.严格落实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有关规定。县、镇两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均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每年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进行指导、培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水平。〔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通过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论证、合法性审查、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等方式,实质性参与决策事项。〔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执法协调监督指导

5.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县级行政执法部门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对已经下放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调整。〔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024年6月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4月底前梳理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由县司法行政部门汇总报县级政府。2024年6月底前,县司法局牵头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严格人员资格初审,每年按照要求开展1次清理,对不再符合执法资格要求的人员,报请省级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违法执法投诉举报监督,提升执法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公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与行政复议、信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信息沟通机制,县司法局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以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质量考评,并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推进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县司法局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县区域内的案卷评查,县行政执法部门和镇(街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本领域本部门本单位案卷评查。县司法局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健全并落实行政复议听证、专家论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等制度,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提升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唱响“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品牌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分析研判,深入开展类案监督溯源治理,常态化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约谈提醒通报制度,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功能作用。〔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规定,每年开展1次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行政复议意见书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并通报。〔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及场所规范化建设,依法配足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办案场所实现接待、听证、调解、审理、阅卷、档案室功能齐备,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水平。〔县司法局牵头,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杜绝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零出庭”现象。对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人身、财产权益的案件,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或可能对涉诉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或同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机关(含工作部门)组织旁听的案件,以及被诉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经人民法院通知,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全面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每年至少组织1次旁听庭审活动,全县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旁听庭审活动,县司法局每半年通报1次。常态化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活动。〔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工作联动

18.加强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潼关县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机制、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100%。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全过程,推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每季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情况及败诉纠错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每半年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情况及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行政判决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排名靠后的镇(街道)或部门,采取发函提醒、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整改,确保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20.全面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加强合法性审查和违法行政行为排查整治,坚决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变相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等基本要素统一,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县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准动数据共享、证照互认,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和全环节覆盖度,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好办易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中省市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每年全面清理1次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23.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管理和服务事项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流程和结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县政府办(大数据中心)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严格落实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名单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工作人员发生变动,要在10日内向县政府报备。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提高政务公开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县政府办(大数据中心)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5.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县、镇两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县、镇两级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4次。县、镇两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常态化开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每年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至少1次,将依法行政内容纳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法治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县政府各级部门、镇(街道)政府应当配备不少于2人的法规科(股)室或者专门从事法治工作业务人员,每年组织2期以上本行政系统的法治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法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比拼、履职成效观摩等活动,提升能力水平。〔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力推进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强基工程,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镇(街道)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镇(街道)领导班子学法、专题法治讲座和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制度,每年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40学时,中心组学法不少于4次。〔县司法局牵头,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巩固拓展提升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启动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工作。挖掘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创新亮点,切实推动潼关法治化进程。〔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开展1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法治督察,扎实推进中、省、市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和十四届省委第四轮巡视发现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整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将以上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内容、列入法治创建考核和行政执法考评指标,要紧盯职责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网络编辑:贾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