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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潼关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09 16:10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潼关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履行抗震救灾职责,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保障我县突发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渭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渭南市地震应急预案》《潼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潼关县境内地震灾害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以及毗邻县市发生对我县造成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

(3)整合资源,协调高效。加强现有各类资源整合,形成共享平台和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地震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4)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县人武部部长

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县工业园区、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潼关中队、县红十字会、西铁车务段潼关车站、国网潼关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潼关分公司、中国联通潼关分公司、中国电信潼关分公司。

县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指挥部职责: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震灾发展趋势;指挥协调对受灾人员的紧急救援;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指挥协调各种抢险抢修行动;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震灾应急期统筹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新闻发布,拟订公告和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对外发布。

县委宣传部;负责抗震救灾相关知识以及救灾法规、政策等宣传工作;负责指导主管部门做好震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谣言;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震灾应急期间,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县涉台事务工作。

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做好地震灾害救助的相关善后工作;负责社会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与调配。

县人武部:根据震灾情况,组织指挥民兵参与抗震救援行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提出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抗震救灾救援的兵力动用方案;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抗震救援行动。

县财政局:负责抗震救灾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和监管工作;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人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组织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救援;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抗震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级应急储备粮食、食用油和煤、电、气等应急物资的协调调运;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震后恢复与建设期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的改建或重建的总体规划,制定灾区的修复和重建计划,并督导落实;加强受灾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预警,必要时报经县政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通过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撑,积极引导科研院所、高校与相关企业开展应急救援、防灾减灾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发。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综合研判地震灾害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对建议;承担地震灾害现场指挥部协调保障工作;承担灾害信息报送、预警、发布工作,衔接军地各类救援力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综合救助工作,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接收、管理、分配县级地震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汇总分析有关情况,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地质灾害在册隐患点进行监测,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及时获取地形数据,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持及图表报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震损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急评估工作;指导受害地区抢修受损毁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明灾区交通中断情况,抢修被损坏公路、桥梁等公路设施;立即开辟应急绿色通道;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送达。

县水务局:检查指导和巡查灾区饮用水源、水库、主要河道重要堤防、大型闸坝设施安全;负责灾区水利工程和设施抢险加固及恢复重建,指导灾区重要水利设施抢险加固及恢复重建;指导处置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灾害,指导灾区处理险情。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抗震救灾工作,督促指导各学校制定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广大师生抗震救灾科普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并结合实际推进防范治理。负责在校师生的地震安全和疏散工作,做好灾后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开展心理救援;严密监管疫情,开展防疫工作,防治传染病疫情发生;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生产、筹集和运送;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被破坏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灾区现场的应急通信联络;指导制定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指导协调全县民爆、石油销售、储存企业的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和灾后恢复重建;配合做好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定恢复经营方案。

县民政局:负责灾后因灾致贫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协调殡葬服务机构力量,协助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配合灾区城市应急救援及管理。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景区游客。

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负责协助国(境)外及港澳人员安置;协助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入潼手续,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检测,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督促做好灾后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县气象局:强化气象监测,及时通报气象变化,发布各类气象预警信息,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县工业园区:负责县工业园区企业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组织辖区企业灾后救援和恢复生产。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潼关中队:负责组织驻地武警部队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同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灾区外围警戒封控、加强社会面控制;组织后续力量协助物资抢运及灾后重建工作,担负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

西铁车务段潼关车站:负责保障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铁路运输,查明铁路中断情况,指导组织铁路沿线路域范围内抢险工作和被毁铁路设施的修复,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承担地震应急救援技术支持,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跟踪、震情趋势判定、震情速报,参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向指挥部提出震后趋势预测和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意见,参与地震灾区科学考察、灾区速报、损失评估,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新闻发布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结果评审工作,组织进行抗震救灾科普宣传工作,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和恢复重建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督促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承担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应急职责,发挥枢纽作用;地震应急期间,在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4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地震、交通、水利、电力、住建、自然资源、医疗卫生、消防、生态环境、气象、应急、工信等部门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抽调应急管理专家库中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1)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

(2)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3)受指挥部委托,为地震应急重大决策、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提供技术支撑,并对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2.5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监测研判、医疗救治、社会治安、交通保障、通信保障、救灾救助、新闻宣传、震灾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11个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2.5.1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和受灾镇(街道)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①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参加抗震救灾工作。②做好上级工作组的接待和有关保障工作。③协调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④协调国外救援队伍行动事宜。⑤负责新闻发布,拟订震情公告,确定发布内容。⑥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建议。

2.5.2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武警潼关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和受灾镇(街道)应急救援及保障队伍参加。

主要职责:①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②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③组织救援物资的转运投送工作。④组织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⑤清理灾区现场,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2.5.3灾情监测研判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受灾镇(街道)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①进行地震灾情速报和快速评估,提出应对和处置地震灾害的辅助决策意见。②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汇总震情及气象信息,做好余震监测防范。③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④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关键基础设施加强监控,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2.5.4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渭南市环保局潼关分局等部门(单位)和受灾镇(街道)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①组派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②及时检测、监测灾区饮用水、食品、药品安全等,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疫病防控。③开展灾后医疗救助,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

2.5.5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武警潼关中队等部门(单位)和受灾镇(街道)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①组织维护灾区治安管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进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通行。③依法查处、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有关违法犯罪活动,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④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2.5.6交通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武警潼关中队等部门(单位)和受灾镇(街道)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①制定震灾应急期交通运输保障方案。②组织协调运力,向灾区运送各类抢险救援、设施设备和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③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恢复和保通。④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

2.5.7通信保障组

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中国移动潼关分公司、中国联通潼关分公司、中国电信潼关分公司和受灾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①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备,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②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③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2.5.8救灾救助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人武部、县红十字会、国网潼关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镇(街道)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①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②组织调集和发放各类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③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④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保管、发放,发布急需物资清单。⑤做好遇难者善后和遗体处置工作。⑥设立志愿者队伍服务站,协调、指导做好志愿者招募管理、工作派遣和后勤管理工作。⑦调运应急板房等物资和装备,搭建临时板房。⑧做好灾区应急供水、供电保障工作。

2.5.9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统战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县地震监测服务中心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①组织抗震救灾各项新闻报道,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等重要信息。②组织、管理媒体,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③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5.10调查评估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地震监测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受灾镇(街道)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①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②联合上级单位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烈度图圈定。③对地震灾害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④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以及应急救援企业的应急补偿。

2.5.11恢复重建组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国网潼关供电分公司、西铁车务段潼关车站等部门(单位)和受灾镇(街道)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①负责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②开展灾区房屋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对受灾的城市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安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项目和资金。③负责提供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活动断层分布信息,为恢复重建选址提供技术支持。④负责对学校的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学校制定恢复重建方案;⑤负责对受灾的生产企业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恢复生产方案;⑥负责对灾区重点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水利、供电、供水、供气、油气管道、通信、广播电视等重大基础设施毁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重建方案;⑦负责指导制定地震次生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工程治理方案,指导拟定灾后恢复重建国土空间规划;⑧对受灾的生态环境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生态恢复方案;⑨负责指导住房及其他建筑物受损程度、抗震性能鉴定,指导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恢复重建;⑩负责对受灾的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恢复生产方案;⑪负责对灾区旅游景区及文物古迹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的重建方案;⑫负责动员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募集社会资金,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6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应急处置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范围,指挥部应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现场指挥部开展前期处置,当市级以上救援力量或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与其对接并接受指挥,做好相应保障工作。市级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县级指挥机构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在市级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协调指导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公安、交通、邮政等部门和镇(办)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及时了解掌握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检查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根据灾区镇(办)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协调相关县级部门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并提出有关措施建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监测、预测、预防与临震预警

3.1地震监测

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按照地震监测规划,开展地震监测台网、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建设。加强地震观测,做好市级宏观观测点动物异常信息上报管理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将省市地震监测信息和会商研判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3.2地震预测

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应加强与市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的沟通联系,及时将省、市地震趋势判定预测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3.3地震预防

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应加强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与上级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据评估结果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县政府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组织对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制定减灾对策,强化“三网一员”体系建设,建立地震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基础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共享。

(3)对危险建(构)筑物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4)开展地震应急预案评估,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地震应急演练,特别是学校、医院和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5)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6)提高地震应急保障能力。

(7)全面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8)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3.4临震预报与应急防范

根据省政府发布我县及周边地区的地震短临预报后,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要配合市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测,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县政府接到临震预报后,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并做好以下应急防范措施:

(1)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加强震情监视,加强与省、市地震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

(2)县人民政府办发布避震防范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及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堤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等,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5)采取维护社会稳定措施。

(6)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各行业救援队伍等进入待命状态。

(7)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准备工作。

3.5临震预警与紧急疏散

已经发布临震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警,同时向省地震局、市政府、市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报告,并及时组织公众紧急疏散。

4.震情报告与分级

4.1震情速报

当我县发生3.0级或遭遇同等影响以上的地震时,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市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与此同时,收集震情资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加强与上级地震部门研判震情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

4.2灾情速报

4.2.1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事件,或受县外地震波及有较强震感后,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值班人员应在震后3分钟内通过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并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各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均可通过各种应急报警系统向县政府工作报告地震灾害情况。

县委办(值班电话:3822243)、县政府办(总值班室电话:3822715)、县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3815776)。充分利用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22防震减灾热线等应急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

4.2.2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镇(办)要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教体、公安、住建、交通、气象、水务、卫健、工信、城管、文旅、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单位要将相关灾情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迅速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收集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县政府应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向市委、市政府工作报告。

4.2.3地震灾害速报主要内容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建(构)筑物损毁、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等。(参考后附模版)

4.3先期处置

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先期组织抗震救灾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抗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向上级提出援助请求。

4.4分级响应

4.4.1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依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I级响应

潼关县辖区内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潼关县地震应急I级响应。潼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下,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Ⅱ级响应

潼关县辖区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含7.0级)的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潼关县地震应急Ⅱ级响应。潼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渭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下,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Ⅲ级响应

潼关县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含6.0级)的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潼关县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由渭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Ⅳ级响应

潼关县辖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含5.0级)的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潼关县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由潼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渭南市政府负责。

4.4.2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与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对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应急响应程序

5.1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地震灾害

5.1.1应急启动

(1)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值班人员迅速将地震发生的时间、震中、震级等参数,在震后20分钟内,将震情按规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县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负责指挥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受灾镇(街)人民政府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先期处置。同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报请上级指挥部请求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接受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县人民政府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上报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各救援队伍的配合工作。

5.1.2应急部署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1)尽快与省、市地震部门联系,及时分析、判断地震发展趋势,掌握灾情并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2)协调进入灾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3)协调进入灾区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危化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配合国家和省市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4)安排部署通信、电力、交通等系统的抢修保通。

(5)安排部署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6)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5.1.3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现场工作负责同志、灾区镇(办)政府负责同志、参加抗震救灾部队、救援队伍的负责同志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任务:

(1)贯彻中、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部署,先期领导灾区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2)统一指挥协调支援灾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专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对灾区抗震救灾的跨县紧急事务进行协调,或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

(4)协助省、市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5)上级派驻人员到达现场后,成立更高级别现场应急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在上级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6)各专项工作组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任务,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2一般地震灾害

5.2.1应急启动

(1)当潼关县辖区内或受邻县地震波及发生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值班人员在震后20分钟内,将地震发生的时间、震中、震级等参数按规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县人民政府依照初判指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灾区现场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核查灾情,指导受灾镇(办)开展地震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汇总震情、灾情,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受灾镇(办)政府启动其地震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若镇(办)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应及时报请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县级部门予以增援。

5.2.2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办)政府迅速组织干部群众、企事业单位立即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接报震灾信息的同时,按照分级应对原则,结合灾情,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救援处置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

(2)通知可能受到震后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撤离灾害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研判地震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震后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震区灾害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

(7)依法发布有关地震灾害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8)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5.2.3指挥调度

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指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研究部署抗震救灾整体工作方案,制定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视情成立县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部,赶赴地震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研究需要渭南市政府支持的事项清单,由县政府向渭南市政府提出支援请求。

(2)应急管理部门迅速协调派遣消防救援、武警中队、应急救援队、矿山救护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组织民兵预备役应急抢险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3)卫健部门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4)交通、水务、工信、发改、住建、电力等部门迅速组织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铁路、水利、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5)受灾镇(街道)政府迅速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力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协助救援队开展搜救被困人员;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和搭建临时住所,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设置救灾物资供应点,调集和发放救灾生活物资。

(6)公安部门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管控进入灾区的主要道路,为救援留出生命通道;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7)财政、民政、应急、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和救援装备,拨付救灾资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求。

(8)县委宣传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2.4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灾区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根据震情、灾情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迅速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灾情收集与报送

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地震有感范围、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失踪人数、房屋受损情况、次生灾害情况、社会生产及生活秩序等基本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核实、汇总、统计相关信息后,立即按照将灾情信息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县政府,同时抄送地震、应急、民政、卫健、公安等部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将了解的震情、灾情信息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请求市地震监测服务中心利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对地震灾情做出快速评估;

(2)应急救援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矿山、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与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灾区镇(街)政府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县卫健局迅速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移动医院或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县卫健局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各类传染病疫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根据需要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县民政局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县水务局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县市场监管局对进入灾区的食品、药品进行监督检查;

(4)人员安置

应急避难场所产权单位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县委社工部组织志愿者参与灾民安置;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活动板房和简易房等各类救灾物资,及时发放;镇(街)政府在村镇、街道合理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根据需要及时搭建帐篷和安装临时简易住房,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要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巡查,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县住建局负责对民房、住宅、学校、医院等场所震损建设工程应急评估,对危险建筑安全情况设置明显标识。县民政局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下拨救灾资金。

(5)抢修基础设施

交通、水务、工信、发改、住建、电力等部门迅速组织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抢通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及重要建筑物等设施,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县交通局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电力部门启动应急电力等专项保障预案,组织调集应急供电车,提供应急电源;县水务局调集供水车,提供应急水源需要。各设施设备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

(6)灾害监测与防范

县地震监测服务中心负责震情监视,请求上级协助,及时布设流动监测台站,强化地震监测,适时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提出防范建议,实时通报余震信息。

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处理险情。

县水务局负责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并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处理险情。

县消防救援大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处置地震引发的火灾事故。

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负责环境监测和控制,负责处置由地震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园区、县住建局、水务局等部门及单位,负责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水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资的检查、监测,防止和消除次生灾害的发生;及时处置由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

(7)社会动员

由县政府动员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非灾区镇(办)人民政府向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科学指导公众进行自救和互救,扎实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志愿者管理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服务。

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红十字会等相关可以接受捐赠的部门,做好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8)新闻宣传

县政府办负责新闻发布,拟订公告和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对外发布。县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根据灾情、抗震救灾进展以及震情趋势判断,视情况组织后续报道。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县公安局要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5.2.5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

(1)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必要的安置,灾区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达到上述条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在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地震应急响应的情形下,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或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6.后期处置

6.1调查和评估

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要协助市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开展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工作;县政府办及时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渭南市环保局潼关分局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受灾镇(街道)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准确报送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地震灾害损失调查结果应当经专家评审后报县政府。有关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及时完善、改进应急救援工作。

6.2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中、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实际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受灾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所征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核算后及时予以补偿;有关保险公司根据灾情,及时办理赔付事项。

7.应急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协调电信潼关分公司、移动潼关分公司和联通潼关分公司做好有关应急通信的准备工作,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县应急管理局要完善通信渠道,储存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7.2工程抢险保障

交通、水务、工信、发改、住建、电力等部门平时应做好各级各类工程抢险队伍应急演练和技术装备工作,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和更新工程抢险设备和装备的分布情况、装备数量、存放地点等,建立各级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在地震灾害发生后,保证相应装备立即使用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7.3应急队伍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消防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街道)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7.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对震后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评估,建立预警系统,制定有效防止和控制流行病暴发的措施。县水务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制定保障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安全等措施。

7.5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武警潼关中队及其他各级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和队伍,制定震时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保证震后抢险救灾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7.6物资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做好震时粮食供应的保障工作,做好生活救灾物资的储备,并与信誉良好的商贸企业签订紧急供货协议,保证救灾物资能及时运达县内灾害发生地,保障震后灾民的基本生活。

7.7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7.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各镇(街道)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它开阔空地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设立统一规范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产权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8.应急行动保障

8.1通信、电力、交通

(1)抗震救灾指挥各成员单位和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抗震救灾必要的卫星通信和移动通信等应急通信设备。县工信局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首要任务是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抢修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线路,搭建临时通信平台,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的需要。

(2)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移动发电和供电等应急设备。国网潼关供电分公司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首要任务是迅速抢修受到破坏的发电和供电设施,提供移动发电设备,优先保证抗震救灾用电的需要。

(3)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首要任务是协调交通运营企业和单位为抗震救灾队伍运送、物资运输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立即组织抢修被毁道路。

8.2应急信息传递共享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抗震救灾期间,共享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上报信息时按规定抄报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对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请求应予以满足。

8.3现场队伍指挥协调

各志愿者队伍、救援支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报到,按照部署前往分配的地区开展救援;任务完成后,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或转场。

9.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9.1有感地震应急

当我县发生4.0级以下(有感)地震事件后,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上报震情,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开展情况报县政府办。

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并开展地震宏观调查和科学考察。

县委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适时发布地震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县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及时收集震情、社情,汇总信息,报县委宣传部。

9.2平息地震谣言

当县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公安部门协助镇(街道)政府做好地震谣言的平息工作。地震谣言平息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9.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县应急管理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值守、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准备情况报县政府。

9.4应对毗邻震灾

地震发生在邻接市、县(区),但对潼关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在做好我县应急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部署,根据受灾地的请求或视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10.预案管理

10.1宣传培训

应急、科协、宣传、教体、融媒体、文旅及各镇(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扎实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规条例的普及和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震灾防范、自救互救、避险疏散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使公众树立科学的地震灾害观。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镇(街道)抢险救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级各有关部门、行业、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两次地震应急演练。

10.2预案管理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提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明确意见,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本预案每五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预案内容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抗震救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10.3监督检查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对在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附则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和实施,并负责修订、完善、更新和评审;县级各部门、单位应服从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工作的职能,完成抗震救灾工作。

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备案。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网络编辑:贾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