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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潼关县司法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关注关切,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现将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责任,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局党组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局机关各部门责任考核目标,做到常议常抓。指定责任心强、综合素质优秀的政务信息员专门负责政务信息整合、网络信息管理等有关工作。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能科室,全面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建立了“主要领导统管、科室负责人督办、具体责任人执行、信息复核反馈”和“信息发布审查、保密条例复核、政务信息员发布、过错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向政府网站发布的每条信息都要有局领导的签字审批意见,对关键涉密要害部位,实行上网单机分离,配有专门的保密计算机和移动介质,预防了泄密事件的发生。二是规范目录编制,方便群众获取信息。按照县政府信息办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技术标准,全面优化县司法局公开信息设置,完善网上信息发布功能,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围绕权力运行流程、办理结果等重点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三是突出重点工作,深化公开内容。按照县信息办的要求,规范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努力提高公开实效。加强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确认工作,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审批事项办理的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1.信息发布主动性、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在业务信息更新上,有比较强的时效性和主动性,但在政策宣传解读、回应关切上的更新意识不足,且发布形式较为单一。

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时效性,重点关注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信息。

2.信息发布数量不平衡。信息公布集中于部门工作动态信息、重点领域中的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其他信息发布数量少。

改进措施:在做好部门工作动态信息公布的同时,逐步增加重点领域中的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及其他信息发布数量。

3.“互联网+”理念还没有全面融入工作之中。目前我局窗口政务服务工作仍以窗口办事为主,互联网便民举措还未能很好地融入日常工作之中。

改进措施: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网络平台,创新互联网便民途径,为人民群众提供更迅速更便捷的法律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