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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潼关县住建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向社会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潼关县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重大决策和群众关心事项,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住建局政策法规、行业动态、公告公示等信息。全年发布工作动态等信息115条,有力地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及时做好部门预决算的公开工作。对群众反映问题全部按时做出答复,保障了群众知情权。认真研判处置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全年处理12345热线等各类群众问题450余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27.4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县住建局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但还存在公开信息量较少、公开信息内容单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足等问题。下一步,县住建局将严格按照《条例》和县信息办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宽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