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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潼关县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回应群众关切、服务社会发展、构建服务型政府有效抓手,进一步促进了工作效能提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局微信公众平台更新312条,主要包括部门通知公告、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动态等内容。

(二)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22年我局未收到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平台建设情况。县住建局信息系统宣传工作办公室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了政务信息审核上报制度,全面提高“潼关住建”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四)制度建设及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问题整改、守好网络安全、严肃执纪问责等方面,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运维管理。对县住建局政务新媒体进行汇总统计,基本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仍存在不足,同时,随着信息公开工作趋于科学化规范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存在学习渠道较少、相关的针对性培训不足等问题。加之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群众参与感知晓率仍较低。
2023年,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加强学习。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动态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重点对涉及便民利企岗位的干部职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趋势性、重要性认识。拓展渠道,围绕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创新拓展公开渠道,做到又快又实,更好展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新面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没有收取过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