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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潼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规定,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不断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我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在潼关县人民政府官网予以更新。对我县政务服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领导督办、专人专办、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工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今年以来,我局不断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工作机制,公开的政务信息需股室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发布,并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确保每条信息从起草到发布的各个环节都严格谨慎,保证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不断加强潼关县行政审批局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充分发挥好政务服务大厅LED大屏和门口滚动LED屏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宣传作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网,严格审核政务服务网、LED屏政务公开内容发布,及时发现和整改错敏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确保网络安全。

(五)监督保障情况。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按要求参加各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大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对政策中重点内容的解读大多采用简化文件内容的方式,对政策决策背景、事实依据、研判过程等内容解读不够详尽。二是公开实效有待提升。部分网站栏目交叉重叠,栏目定位不准、设置不规范,检索互动功能不强,公开的信息不便查询等。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方面改进: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建立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解读要素、解读形式,加强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的方式解读。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政民互动。

(二)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建设,推进公开平台建设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规范栏目设置,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