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3月19日在潼关县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潼关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张锋华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中院业务指导下,在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实现“双进”目标,争创“四个一流”专项工作为契机,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支撑,积极应对诉讼案件激增态势和新冠疫情影响,凝心聚力、克难攻坚,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新突破。五年来,受理各类案件4375件,审执结4223件,结案率96.5%,收结案均创历史新高,实现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一、狠抓审判执行主业,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严惩刑事犯罪,推动平安建设。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五年来,受理刑事案件452件,审结441件,结案率97.6%。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506人,3年至7年有期徒刑107人,7年以上有期徒刑47人,判处缓刑151人,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5件,净化社会环境。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8件,保护秦岭、黄河生态,还潼关绿水青山。审结陈天明等8人污染生态环境案,陈天明等人利用剧毒化学品在洞壁喷淋提金,对秦岭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被判处十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审结夏某某和季某某非法狩猎案,夏某某、季某某捕杀绿头鸭等野生动物46只,经依法审理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调处民商纠纷,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五年来,受理民商事案件2699件,审结2625件,结案率97.3%。调解撤诉结案1712件,调解率65.2%,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法理情相融合,稳妥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等涉民生案件。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审结潼关县多利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铜川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给付潼关县多利管业有限责任公司1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执行到位金额18万余元,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治县。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力争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五年来,受理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7件,审执结46件,结案率97.9%。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受理潼关县人民检察院诉陕西黄河河务局潼关黄河河务局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案件4件,其中2案因被告诉讼中已履行法定职责,县检察院撤回起诉;另2案依法判令被告履行职责。
坚持持续发力,破解执行难题。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策部署,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开展“三秦飓风”执行专项行动4次,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活动3次。司法拘留23人,拘传117人,网络拍卖25宗,变卖1宗,限制高消费546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42人次。加强执行流程管理,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规范,执行质效提升。五年来,受理执行案件1177件,执结1111件,执结率94.4%,执结到位标的11490.98万元。
强化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效。坚持审判质效周通报、月调度、季研判,坚持问题导向,召开季度发改案件剖析会,评查案件4223件,评查率100%。完善案件质效评估体系,健全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将办案数量、效率、效果与考核挂钩,每月评选办案标兵两名,鼓励法官快办案、多办案、办好案,案件质效不断提升。
二、围绕全县发展大局,积极服务中心工作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整、充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召开专项工作会议20余次。三年来,审结涉恶案件7件,社会秩序持续向好。审结习正军等4案25名被告人敲诈勒索系列涉恶案件,习正军等人成立多个广告文化公司假冒记者,在陕西省境内共107个市县实施敲诈勒索犯罪7559起。经我院依法审理,判处习正军等人八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刑期,查封房产四套,冻结习正军等人名下银行账户以及涉案广告公司银行账户资金,执行到位罚金45.4万余元,相关违法资产正在依法处置之中。
精准扶贫持续加力,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先后投资35.2万元,用于贫困户危房拆迁、村基础设施建设、村组绿化。防疫期间,为南头村和贫困户送去防疫资金、防疫物资。牵头其它五个单位完成南头村248户790余人的贫困户退出工作,实现脱贫攻坚任务清零。组织召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联席会,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院长讲党课、开展调研,干警入户宣传乡村振兴政策,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全力提升“九率一度”。每年向县“两代表一委员”汇报平安建设开展情况,征求意见建议。40余次组织法官干警到包联的代字营镇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发放平安建设宣传品。悬挂平安建设宣传横幅,在我院临街LED屏循环播放平安潼关建设宣传片。2021年,法院平安建设满意度位居全市人民法院系统第一名。五年来,发放平安建设宣传单上万份、《以案说法案例选编》一万册,安装平安建设铁艺广告27处,发送平安建设短信8次,受众人数50万余人次。开展平安创建夜巡168次656人次。营造平安创建良好氛围,切实提升“九率一度”。
高度重视秦岭生态,助力生态潼关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环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秦岭黄河环保专业法庭,实现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管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院领导带队定期到党家峪、马峰峪实地查看,研究推动问题整改。五年来,共到峪道巡查189次710人次,约谈企业负责人37次。填写巡查日志,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方案,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坚决抗击新冠疫情,统筹兼顾审执工作。2020年初,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成立抗疫突击队,由一名院领导带队、法警大队全员进驻医学隔离点,在抗疫物资极度缺乏的情况下,圆满完成75天疫情防控任务,受到县委充分肯定。全院60余名干警积极参与共驻共建的城郊法庭北巷、秦东防疫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2021年末,陕西突发疫情,县人民法院立即成立临时党支部,分八个小组,24小时全力保障酒店隔离点和共驻共建的东湖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大力推进跨域立案、陕西微法院审判、智慧执行等新型办案模式,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执法办案工作。
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全力化解信访积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诉信访问题,认真执行立案提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制度,坚持领导接访制度。完善信访工作方案,落实信访案件交办、限时办结制度,依法规范涉诉信访秩序。五年来,上级交办的116件信访事项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涉诉信访案件明显减少。
三、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配套改革落地见效
推进队伍结构优化。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职业保障政策,促进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先后三次遴选员额法官11名,两次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1人,实现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配比1:1:1。
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硬件建设,全面对接全国十大诉讼服务信息平台,网上立案46件。深化“分调裁审”改革,坚持“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原则,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设立诉前调解中心,制定《诉前调解工作制度(试行)》,强化诉前与诉讼衔接。设立速裁庭,组建新型速裁团队,完善速裁制度。成立以来,速裁庭审结案件159件,平均审理期限4天。落实司法救助措施,救助困难当事人48案53人98万元。减免缓交诉讼费42案32.4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的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成网络庭审直播法庭2个、云法庭2个。网络庭审直播各类案件167件,运用“云法庭”远程庭审、调解案件50余件,有效避免在外当事人奔波之累。开通“移动微法院”“微庭审”,启用律师服务平台和法院电子送达平台,完善辅助办案法律法规查询、法律文书自动纠错、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等功能,创新开展运用网上多元调解平台调解案件,以信息化技术提升案件质效。
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助推案件质量提升。依法保障人权,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认真听取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对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的意见,归纳和整理需在法庭解决和认定的证据。
四、坚持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强化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扎实开展“双进”专项工作。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强化党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主体责任。加强党支部建设,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组织干警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余次,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功能,开展谈心谈话、法官送法、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活动,让党员干警深入群众,在实践中锻炼提升能力水平。
强化业务能力。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法官干警参加“人民法院大讲堂”“陕西法院大课堂”,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刑法、民法典等辅导培训16场。组织650余人次参加省市县各类培训,提升干警能力素质,不断适应新时代审判工作需要,法官干警强学习重业务氛围日益浓厚。
强化司法公开。加强法治宣传,组织法官干警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5次。办好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撰写宣传稿件1413篇、调研稿件177篇。潼关法院网发稿量多年位居全国基层法院年度排行榜前列。充分发挥“四大司法公开平台”作用,实现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全面公开。五年来,网上公开裁判文书4106份,司法透明度持续提高。
强化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开展肃清赵正永流毒“以案促改”、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举办廉政教育报告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引导干警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紧盯“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强化教育引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党组会、周例会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党史和政治理论。党组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期间组织集中学习党史20次,院长讲党课3次,依托红色资源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次,党员法官干警受到了全面深刻的思想淬炼和精神洗礼,凝聚力、战斗力大大提升,达到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的。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院长带头落实“四个直接”、“五个亲自”要求,先后主持召开19次领导小组会。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政治轮训、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和开展自查自纠、“七查”、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我为群众办实事”以及建章立制等方式,推出司法为民措施10项,为民办实事36件,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3人,六大顽瘴痼疾得到整治,圆满完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任务。
五、主动接受各项监督,全力推进整体工作
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权力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审判、民事审判、执行等工作,认真抓好审议意见贯彻落实。定期走访“两代表一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0余人次旁听庭审案件16件。五年来,5名院庭长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5次。大力推进司法民主,成立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2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768件。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参加渭南电视台《环境热线》栏目现场直播,院长做客《法治渭南》栏目通报重点工作,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五年来,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审判质效显著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持续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服务更加贴近群众。先后获得全省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优秀法院、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市脱贫攻坚帮扶先进单位、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15个集体、26人次受到省市县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潼关县人民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改革与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有待完善;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对案件质效和诉讼服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诉源治理、内部潜力挖掘仍需进一步强化;部分法官司法理念不新、个别案件质效不高,个别干警作风有待转变。对此,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县人民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诚履职,为建设“五个潼关”提供坚强有力司法服务和法治环境保障。
一是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在政治站位上迈出新高度。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扎实推进“双进”“四个一流”工作,开创审判工作新局面,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以狠抓审执工作为重点,在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担当。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潼关建设。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资源要素有序高效流转,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司法+生态修复”审判执行模式,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三是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在司法改革上有新突破。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做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分调裁审”改革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等重大改革,扎实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正确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助推幸福潼关建设。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坚持信心不动摇、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切实巩固提升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改革举措,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四是以巩固教育整顿成果为契机,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教育引导法官干警不断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强化干警司法业务学习教育培训,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和审判业务技能。加强审务督察,坚决杜绝司法作风拖拉现象。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
五是以主动接受监督为己任,在司法公开上有新作为。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受人民监督”理念,主动、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健全完善代表委员日常联络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代表意见建议。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主动接受其监督,让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县人民法院将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毅前行、开拓创新,努力践行“生态立县、产业强县、文旅兴县”战略,为建设“五个潼关”,奋力谱写潼关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保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部分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双进”目标(见报告第1页):省高院于2020年初提出的目标,要立足实际,追赶超越,实现各项工作“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进位”。
2.“四个一流”(见报告第1页):市中院于2020年初提出的目标,要巩固成果,敢为人先,争创一流审判质效、一流队伍建设、一流法院管理、一流司法形象。
3.总体国家安全观(见报告第2页):指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3页):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问题的若干规定》,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后可以申请撤诉,从而通过协调方式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争议纠纷,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的化解,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限制高消费(见报告第3页):因被执行人或被执行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决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
6.诉源治理(见报告第5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7.“分调裁审”改革(见报告第6页):指就案件“分流、调解、速裁、快审”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旨在建设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8.网络庭审直播(见报告第6页):人民法院获得上级法院和中国法院网的审核批准后,通过官方网站视频直播形式向公众直播庭审过程。中国法院网同步制作和审核把关,确保整个庭审过程完整清晰地呈现给广大群众。
9.移动微法院(见报告第7页):是一款可以让公众“打开微信打官司”的小程序。原被告均不用到庭审现场,通过移动微法院远程参与庭审。
10.“三个规定”(见报告第9页):指2015年3月18日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26日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