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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来源:潼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09 16: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潼关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更好地落实电商扶持政策,推动本地电商企业整合资源,抱团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入驻潼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潼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所有入驻企业及个人。

第三条  潼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免费为县域内所有电商企业、个人提供电商相关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电商办负责企业入驻的审核以及对潼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潼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企业——陕西畅通科技有限公司潼关分公司协调做好入驻企业、个人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六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单位具体职责:

1、统筹规划和落实电子商务中心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2、编制电子商务中心的建设及发展规划,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3、负责受理入驻企业提出的申请,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电子商务中心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4、负责办理县域内电商创业团队入驻中心的手续;

5、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提供电商文案策划、美工设计、产品摄影、包装设计等专业服务,培育本地电商人才队伍;

6、为县域内电商创业提供创业辅导、业务培训、政策咨询等综合服务;  

7、策划、组织电子商务竞赛与电子商务沙龙活动;

8、集中展示当地特色产品、农产品、手工艺品等,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

9、做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氛围营造和宣传工作;

10、建成潼关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网货供应中心,构建县域电商产品供应链体系。

第三章入驻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七条 依法在潼关县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注册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潼关县电商办审核后即可入驻。(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电商企业享有优先入驻权)

1、电子商务企业(企业网商)。拥有淘宝店、天猫店、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的企业,具备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公司员工不少于3人。

2、淘宝店主(个人网商)或通过孵化中心结业的学员,如已开设网店,通过审核后,可入驻产业园进行孵化。

3、传统企业电商部门,拥有淘宝店、天猫店等知名电商平台的企业,具备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

4、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营销推广、网店运营、淘宝摄影、设计美工、管理咨询),要求有一定运营经验并有服务5家企业以上的电商服务企业优先。

5、互联网创业公司或团队,在互联网+模式下对传统的业态模式有创新的公司或团队。

6、其他需要入驻中心的大型电商企业,需进行一事一议。

第八条 入驻协议一年一签,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入驻时间,经电商办批准后给予适当延期。 

第九条 申请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电子商务企业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2、企业必须按时注册,自觉遵守电子商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3、企业负责人无违纪违法行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营运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入驻程序:

申请入驻电商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电商孵化个体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创业计划书复印件。填写《潼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申请登记表》。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电脑、办公桌椅、网络等办公设施设备;

2、协助电子商务企业争取国家优惠政策;

3、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章 电商中心的管理

第十二条  电商服务中心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及个人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电商相关作业,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转租或转为其他用途;

2、运营团队举办线下活动需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3、爱护服务中心内的各项设施,实行卫生责任区制度,各司其职,保持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第十三条  电商服务中心的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协议内容;

第十四条  电商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

1、各运营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做好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

3、中心内严禁任何人留宿;

4、所有人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相关人员或部门报告;

5、必须遵守潼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属地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 合同期满退出。入驻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与电子商务中心合同期满,到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六条 自动申请退出。因电子商务企业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七条 勒令退出。电子商务企业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商办可随时解除协议,勒令电子商务企业退出: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2、不服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影响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正常秩序的;  

3、未经电子商务中心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  

4、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创业无关业务的;  

5、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6、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7、经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认为不适宜在电子商务中心继续创业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潼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章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遵守公共服务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入驻企业应服从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2、严格按照《潼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3、工作日期间不得擅自关门歇业,连续三天或累计七天关门的,责令其退出公共服务中心,如因特殊原因暂时关门歇业的企业,需到管理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4、工作期间必须保持仪容整洁。不得聚众闲谈、不随地吐痰、不乱图乱画,维护公共服务中心公用设施,保证公共服务中心正常运营秩序。

5、对公共服务中心的参观者保持亲切友善的笑容,礼貌热情待客、耐心解答问题。不得怠慢、嬉笑、辱骂,不做任何有损于公共服务中心形象的事。

6入驻企业要服从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无故不参加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场地管理

1、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项目的运作,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转租或转为其他用途;

2、电子商务企业举办活动需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3、各电子商务企业负责入驻场所干净整洁;

4、电子商务企业应遵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其它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各电子商务入驻企业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遵守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协议内容;

4、及时准确地向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配合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针对企业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对其进行指导,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第七章 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办公大厅、各独立办公室上班时间应保持安静,禁止高声喧哗、嬉戏打闹。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上班时间玩游戏、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网络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和视频、下载电影游戏及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原则上不能用于私人用途,若有特殊原因,须事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 员工产生打印或传真后的稿件,应立即拿走,禁止堆放在传真机或复印机上。

第二十七条 工作时间内禁止在办公区域内食用有气味的食品及零食。

第二十八条 工作中未经他人许可,不得擅自翻阅他人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办公桌上应整齐、清洁,各类文件存放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摆放;资料堆砌高度须低于办公桌隔板立面高度。

第三十条 办公座椅不能随意摆放,离座要将座椅推进办公桌下面。

第三十一条 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禁止私自调换挪动办公设备。

第三十二条 工作时间对待领导、同事、来访者等应热情、有礼貌。保持良好的工作情绪,禁止将私人情绪带入工作当中。

第三十三条 工作中同事之间应本着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合作、快捷高效为原则,应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第八章办公室安全卫生管理规范

第三十四条 办公室是大家日常工作的劳动场所,卫生情况能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工作情绪,为使大家能够拥有一个舒畅、美好的办公心情,营造洁净、宜人的办公环境,制定本制度。

1公用设备打印机、饮水机等公用设备附近不得存放个人物品,打印废纸需码整齐后放在打印机旁。

2、会议室:使用过后需将桌面整理干净,杂志、水杯各自归位,并将椅子推进会议桌下面,保持横面平行。

3、休息区:沙发、茶几使用过后主动整理干净,不允许存放杂志和报纸等。

4、卫生间:保持地面干净无水渍,便池、洗手池使用过后冲洗干净。

5、地面: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第三十五条 员工个人工位卫生由个人负责整理干净。

1、办公电脑:要定期清理,需做到表面干净、无污渍灰尘。

2、资料;摆放整齐,堆砌高度须低于办公桌隔板立面高度。

3、桌面: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渍灰尘,不得在桌面上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安全,保障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防盗意识:重要文件:要做好重要资料保存工作,不得随意摆放保密文件,对于发明专利、软件、图纸要重点管理,不得随意泄露。

2、公司钥匙:办公室钥匙由指定人员使用,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未经相关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配办公室钥匙。

3、外来人员:员工不得私自带领与工作无关人员在办公室内长时间逗留,如需外人来我公司等候,需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方可进入。严禁将外人单独留在办公室内。

4、门窗:办公室门窗要牢固,人离时要关锁门窗,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大量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5、产品:公司的产品、样机,不得随意摆放,人机不在一处时要随时收起锁好,若有因个人疏忽大意而导致的产品、样机损坏或者丢失,由个人负责赔偿。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节约意识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作为新千年祖国建设者鼓励大家继承和发扬这个美德。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潼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