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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召开2023年第十五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例会

来源:潼关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6-19 11:09

6月15日,潼关县召开2023年第十五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县委常委、监委会主任,县纪委书记张新峰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同强主持。县政府副县长张波、县政协副主席汤振华出席会议。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在建工地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全市大气污染治理业务知识培训情况以及生态环境部5 月6日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工作交流会精神,组织学习了《潼关县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关于认真做好西北督察局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通报了臭氧加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并从持续提高站位、优化工作机制、严格执法监管、拓宽宣传渠道等四个方面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相关职能部门、镇(街)以及在建工地负责人分别就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禁燃禁烧管控工作、扬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张新峰就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作了讲话。他指出,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信心决心不动摇,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改进工作作风,突出多元施治,“一天一天抢,一微克一微克争”,切实提高全县空气质量。

他强调,各镇(街)、各部门一是要落实臭氧治理加严管控措施,紧盯挥发性有机气体、氮氧化物两类污染物,突出联防联控,突出精准管控;二是要持续加强扬尘源的管控,抓好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落实管控措施;三是要落实网格化责任,做到“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做到宣传发动到位、值守巡查到位、网格包抓到位、常态监管到位、技术防控到位,确保禁燃取得实效;四是要合力减少面源污染,紧盯移动源和工业源,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五是要彻底整改通报问题。做到举一反三、认真自查,主动担当、靠前工作,紧盯结果、闭环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