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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第27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来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29 09:28

按照《渭南市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渭市字〔2023〕71号)要求,由潼关县县委、县政府牵头整改的16家石渣企业环境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根据相关销号工作规定潼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1日。

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目标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 话:0913-3305812

邮 箱:tghbdcb@163.com

潼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反馈问题:二十七

潼关县16家石渣厂,多数厂区简陋、工艺简单,石料在破碎、装卸、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物料逸散、道路扬尘问题严重。

整改情况

1.潼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对潼关县16家石渣企业进行排查,指导企业制定了“一企一策”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2.潼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督促石渣企业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同时,印发了《加强石渣行业长效管理的意见》,建立了石渣行业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