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切实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2019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正式实施。县纪委以此次学习为契机,主动开展自我监督,强化自我约束,做好监督关口前移工作,坚持预防在先、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推动自我监督常态化、制度化。
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潼关清风网、“潼关清风”微信群平台作用,不间断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规党纪、法规条例,发布廉政信息、工作动态,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自我净化、自我约束的能力。通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剖析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听廉政课等方式,进行经常性警示提醒,筑牢纪检监察干部思想防线。
健全监督预防机制。新制定了《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等程序制度,修订完善了议事决策规则、请销假、督查督办、财务管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40余项制度,全面排查执纪监督监察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同时,完善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年底统一对机关各室、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进行集中考核。
持续加大监督力度。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等环节存在的风险点,构建起“防火墙”和“高压线”。将监督向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延伸,填补“八小时”外监督“盲区”,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让纪检监察干部时刻受到监督和约束。严肃问责机制,让监督“长牙”“带电”,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对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忠诚、不干净的坚决清理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通讯员:孙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