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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潼关县开展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潼关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05 11:33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开展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潼关县开展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潼关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范围开展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深挖严查、除恶务尽的原则,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下狠手,有效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空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目标,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对矿产资源领域存在的违法、无序生产行为及黑恶势力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和打击整治,进一步夯实职能部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提质增效。

三、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以下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活动:1.无证非法开采、非法勘查的矿山;2.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勘查的矿山;3.采(探)矿证到期仍从事采(探)矿业行为的矿山;4.非法出让、转让采矿权、探矿权行为;5.无安全生产许可非法生产行为;6.非法转包、挂靠经营行为;7.黑恶势力非法开采、勘查、破坏矿产资源等行为;8.非法“三小”提金、非法选矿行为;9.破坏生态环境行为;10.无牌无证,非法拉运矿石行为;11.非法占用河道、污水直排行为;12.非法占用林地行为;1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14.非法经营行为;15.违法用电行为;16.偷逃税费行为。

四、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2月28日)

启动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深入调查、自查,摸排全县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线索、违法案件、涉黑涉恶、信访举报情况;同时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一旦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立即确定工作方案和责任人,打早打小。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在认真梳理矿产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严格审查把关的基础上,全面推动打击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衔接和同步推进,健全行业监管防控机制,健全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分析查找问题不足,全面肃清黑恶势力。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坚,徇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彻底根治各类乱象,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建立完善矿产资源领域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五、部门职责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国土局牵头,相关单位、各镇(办)配合。

成员单位:县国土局、县整顿办、县公安局、县政府督查室、县黄金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矿山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电力局、县人社局、县中小企业局、各镇(办)。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制定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自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做好工作统计、总结和上报。每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县国土局,主要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王鑫同志担任。(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3829110联络员:李力13891302805)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矿产资源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亲力亲为、靠前指挥,迅速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潮,确保打出声威,打出效果。

(二)密切协同配合。要以党中央提出的12类黑恶势力为重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整治。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聚焦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整治,发挥行业监管职能,提出加强监管行政执法建议,健全我县矿业生产开发利用新秩序。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重点宣传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打击重点和基本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阶段性战果,震慑违法犯罪,赢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形成浓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