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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检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县大数据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08 14:53

近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印发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我县开展了全县2023年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3月,全县政府系统运行的政务新媒体共37个,检查结果为:合格政务新媒体28个,不合格政务新媒体9个,合格率75.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本次检查发现1个政务新媒体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即“潼关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

二是内容更新不及时。检查发现1个政务新媒体存在“14天无更新”问题,即“平安金城”今日头条。

三是账号运维不规范。“潼关经济”今日头条等8个新媒体账号认证主体、主办单位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中不一致。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办责任。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办主管责任,对照通报指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做好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请存在问题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县大数据中心(县政府三楼  联系电话:3821808)。

(二)做好常态化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排查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强化日常监管。要针对“更新不及时”、“无互动交流渠道”、“在国办和省上相关系统填报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等问题,定期开展监测检查,做好互动交流平台建设,及时规范回复网民留言,做好内容维护、信息更新等工作,全面保障政务新媒体账号正常运行。要严格遵守政务新媒体开设、报备流程,禁止未经报备审核程序自行开设、更改政务新媒体账号名称。

(三)加强信息审核工作。各政务新媒体运维人员要深入学习中省市各项重点工作中的新提法、新词汇,加强学习、准确掌握,要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落实“三审三校”、保密审查环节,做到先审后发,规范转载,不得链接商业网站,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附件:潼关县2023年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2023年3月7日


潼关县2023年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2023年3月5日-7日

序号

主办单位

账号名称

账号类型

存在问题

修改建议

1

代字营镇

潼关县代字营镇人民政府

微信公众号

开设主体(在国办系统和省平台:代字营镇人民政府)与实际(潼关县代字营镇人民政府)不符

在国办系统修改开设主体为:潼关县代字营镇人民政府。(省平台不能修改,系统自动从国办系统获取)

2

乡村振兴局

潼关精准脱贫

微信公众号

账号认证、开办主体与实际不符

账号认证:潼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国办、省平台开办主体:潼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办单位:潼关县乡村振兴局

因账号未及时更新认证,现无法修改认证主体,与宣传部联系进行尽快注销账号。一国办系统修改主办单位为:潼关县乡村振兴局

3

发改局

潼关经济

今日头条

认证主体(潼关县经济发展局)与实际不符:

尽快变更认证主体

4

公安局

平安金城

今日头条

国办和省平台中账号名称(潼关县平安金城)与实际(平安金城)不符

在国办和省平台修改账号名称为平安金城

5

供销联社

金城供销

今日头条

认证主体(陕西省潼关县供销合作联合社)与国办系统和省平台(潼关县供销合作联合社)不符;两个平台中账号名称(潼关县金城供销)与实际(金城供销)不符。

修改主办单位名称和账号名称

6

供销联社

潼关供销

微信公众号

认证主体和国办、省平台不一致,

修改主办单位名称

7

秦东管委会

陕西省重点示范镇秦东管委会

微信公众号

账号名称和国办、省平台不一致

修改账号名称

8

交警大队

潼关交警

今日头条

账号名称和国办、省平台不一致

修改账号名称

9

司法局

潼关县司法局

微信公众号

无有效互动交流渠道

增加互动功能

注:表中国办系统指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http://47.114.141.101/#/mediaBaseInfo/index),省平台指“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http://61.185.253.253:6888/xmt/record-management/record-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