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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大数据中心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检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潼关县大数据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17 16:11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精神及省市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季度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务新媒体总体情况

本次对全县38个政务新媒体全部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内容更新、原创信息发布、互动功能可用性、内容表述错误等,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政务新媒体5个,合格率86.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潼关县审计局、潼关县农业农村局、潼关文旅、潼关林业 4个微信公众号未提供有效互动渠道,潼关供销微信公众号1月内未发布原创信息,潼关文旅、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潼关民政3个微信公众号账号存在栏目链接不正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强化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工作,持续加大日常巡检力度,要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三审三校”,坚决杜绝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个人隐私等问题。

(二)加强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政务新媒体更新情况、互动功能、原创信息发布、表述错误等开展自查,对更新无法保障或不实用的栏目要及时清理,以确保政务新媒体的规范、高效运行。

(三)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未经县政府同意,严禁以行政机关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私自修改账号名称、自行注销等操作,严禁隐瞒不报私自运行。

对本次通报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严防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并于6月2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大数据中心(电话:0913-3821808)。

附件:2024年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全面检查情况汇总表

潼关县大数据中心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2024年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全面检查情况汇总表

(检查时间:6月12日--6月13日)

序号

账号名称

账号类型

检查结果

备 注

1

潼关县审计局

微信订阅号

不合格

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

潼关县农业农村局

微信订阅号

不合格

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3

潼关文旅

微信订阅号

不合格

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数字党建栏目链接不正确,存在严重表述错误

4

潼关林业

微信订阅号

不合格

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机构职责和内部新闻更新不及时

5

潼关供销

微信订阅号

不合格

1个月内未发布原创信息

6

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微信订阅号

合格

工作动态链接不正确

7

潼关民政

微信订阅号

合格

政务服务链接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