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潼政办发〔2018〕1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潼关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创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活动成功,实现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目标,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农村公路路况质量和通行能力,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潼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潼关县农村公路养护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目标,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农村公路路况质量和通行能力,为加快全县全面小康社会进程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和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路一长、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责任,镇(办)村两级各司其职,交通运输部门行业监管,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农村公路养管长效机制,夯实各级责任,全面实现区域内农村公路环境干净整洁、道路设施齐全、绿化养护常态化的目标。
三、工作机构
为确保“路长制”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潼关县“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严晓慧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马世仓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边有兵
成 员:县双美办、县考核办、县交通局、各镇(办)等有关负责同志。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处理“路长制”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收集、整理和反馈相关信息。
四、“路长”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路长”的设置及职责
总 路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严晓慧
县级路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马世仓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边有兵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雷 涛
镇级路长:由各镇(办)镇长(主任)担任;
村级路长:由各村委会负责人担任。
各级路长是包联路段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完成美丽道路建设、平安道路建设及“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等创建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县级“路长”:定期检查负责的路段,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帮助,督促整改,对突出的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
2.镇级“路长”:每周进行包联路段的检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检查频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指导村级建立健全爱路护路村规民约,监督检查村级路长履职情况。
3.村级“路长”:每周两次以上对所负责的路段巡回检查,及时组织人员清理、保洁,落实“村道村管”主体责任,监督区域内养护员认真履行职责。
(二)“分路长”的设置及职责
由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和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副站长担任县级、镇级“分路长”。具体负责落实县级路长安排包联路段工作,检查指导协调镇级路长相关工作。
(三)路政、养护、运营监管人职责
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和路域环境特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制度,我县在农村公路县、乡道上,实行路政、养护、运营监管人包联路段工作制度,同路长制一同实施,在路长和分路长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为:
每周必须上路不得少于2次,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有突出难点问题的及时汇报,完成包联路段各自职能分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路长制”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达的路长监管体系。
(三)完善机制,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交通设施、影响交通安全、违章搭建、污损路面等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巩固路域环境整治成果,消除边治理边反弹的现象。坚持治理和规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深入排查辖区道路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工程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各项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