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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艳萍等3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姚艳萍、胡晓燕、李惠芳(段晓健家属):

经核查,姚艳萍、胡晓燕、段晓健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情形发生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前期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了联系,并通过公告送达了《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因无法联系和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失业保险待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潼人社告字[2024]001号).docx

《失业保险待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潼人社告字[2024]003号).docx

《失业保险待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潼人社告字[2024]005号).docx

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