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艳萍、胡晓燕、李惠芳(段晓健家属):
经核查,姚艳萍、胡晓燕、段晓健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情形发生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前期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了联系,并通过公告送达了《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因无法联系和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失业保险待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潼人社告字[2024]001号).docx
《失业保险待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潼人社告字[2024]003号).docx
《失业保险待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潼人社告字[2024]005号).docx
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